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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產業發展須建立成本分攤機制

2010-03-17 13:30:50 江門日報

全國人大代表,江門金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潘皓炫在兩會上提交了《關于落實,促進我國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建議》,建議國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我國光伏產業成本分攤機制,切實有效落實《可再生能源法》,推動國家綠色能源的使用,推動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

潘皓炫介紹說,太陽能發電是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我國76%的國土陽光充沛,我國地表每年吸收的太陽能大約相當于2.4萬億噸標準煤的能量,相當于2008年全國能源消耗總量的842倍,而目前太陽能光伏發電在我國發電量占到總發電量的1%。我國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已出臺了《可再生能源法》,在相關方面給予了補貼的優惠措施,對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目前,我國相關的企業出口型居多,我國的太陽能電池產量世界第一,但是大多產品出口國外,從側面說明我國該行業的體制存在問題。潘皓炫認為,與傳統的煤油發電相比,太陽能光伏發電企業投入很高,仍需要進一步降低成本,否則難以得到電網一方的青睞。

潘皓炫建議,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國家應繼續補充相關的措施、政策,建立成本分攤機制,在太陽能光伏發電的生產、輸送、使用等各個產業環節,形成分攤機制。法律出臺后,沒有相關的配套政策,法律或成為一紙空文。貫徹落實好《可再生能源法》,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也可使傳統的煤、油企業向光伏發電技術轉型,從而實現自身的產業結構調整,有助于國家能源使用升級,推動國家低碳經濟的發展。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標簽:成本 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