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中國11萬億的稅收中,資源稅占比不到1%。然而,它卻被賦予了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的重任。遺憾的是,時至今日我們的資源不是越來越多,而是愈加稀少;現實中,我們也不得不面對愈加嚴重,類似于“霧霾”一樣的惡劣環境。
當然,資源稅的改革也是尚未完成的現實。3年前,沉寂16年的資源稅改革,以油氣為突破口在西部省份新疆起航。次年,油氣資源稅改革,全面鋪開。然而,占據國內能源消耗70%的煤炭,卻在那次改革中缺席。
部分業界人士認為,資源稅稅率過低,并未觸碰到企業真正的“痛處”,致使企業對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并沒有太大動力;另一方認知正好相反,當前能源企業正處在整個經濟下行的壓力中,稅改尤其是加稅可能會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資源稅改革的問題上,地方政府和企業立場難以重合,政府高層在既要擔心經濟基本面不至于“太難看”,又要憂心企業是否具有承受力的兩難選擇中,進退維谷導致決策左右搖擺,最終只能選擇“碎步前行”。
在改革了阻力較小的油氣資源稅后,占能源最大份額的煤炭稅改,卻整整拖了3年。3年來,資源稅改革這項關系到所有能源企業的改革,到底推行如何?期間,仍舊面臨哪些現實糾葛,未來它又將走向何方?
重提改革
今年1月,前總理溫家寶在財政部調研時,強調了幾項重大的改革,今年要做的他只提了兩項,其中一項就是“資源稅”。這也為后續重提資源稅改革,做了鋪墊。
半年后的7月10日,關于新的資源稅調整,核心部門高層也出現了最明確的一次表態。在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能源安全特別會議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中國將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并研究把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這也將預示著以煤炭為突破口的資源稅改革,或許為期不遠。
一直以來,原有的資源稅征收方式,越來越與現實脫節。“最初,資源稅都是按照企業銷售利潤率超過12%開始起征,但問題是,既然是按銷售利潤超出的部分收稅,那企業完全可以把銷售利潤率做低,來回避資源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孫剛向本刊記者介紹說,“所以,那套辦法開征幾年以后,就改了。改成‘從量計征’,這樣征收起來誰也跑不了,企業也別耍滑頭。”
但16年未做大改變的資源稅“從量計征”辦法,再次面臨挑戰。由于當初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稅率相對較低,但隨著資源價格的變化,十多年可能是好幾倍的上漲,但稅率依舊維持在很低的水平,這讓資源稅幾乎失去了本身的價值。
孫剛舉例道,“像煤炭資源稅,稅額本身很低,當初煤炭一噸40、50塊錢的時候,是這樣的標準,后來煤炭一路上漲至八九百,甚至上千,一噸還是這個標準,說實話,對企業影響微乎其微。”
在學者王萌看來,資源稅近年來雖然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其總體思路和體系沒有發生變化,依舊沿襲1994年的制度體系。“近年的改革,只是局部的修改和調整,沒有從制度上進行觸動。”她說。
同時,很多人認為,2010年始于新疆的油氣資源稅試點,為國內煤炭資源稅的啟動提供了借鑒。但問題是,在新疆試點的油氣稅改中,受益最大的是地方政府,當地企業并不為所動。
現實中,資源稅改革受益最大的莫過于地方政府。新疆資源稅試點改革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過去“從量計征”,即每噸原油資源稅3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調整為按產品銷售額的5%計征。
相關數據顯示,2012年新疆實現資源稅69億元,比2010年增收一倍之多,其中83%來自油氣資源稅。而青海和內蒙古在隨后的試點擴圍中,油氣資源稅均比改革前一年增長2倍以上。毫無疑問,資源稅實行3年來,對當地財政補充提供了重要支撐。
在新疆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周莉看來,“油氣資源稅改革確實給當地帶來一定的稅收收益。這是當地政府樂意看到的結果。”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解釋說,“當時,也是考慮通過這種方式增加地方收入,所以在新疆試點。山西則是以煤炭基金代替了資源稅。實際上,這是政府以另一種方式征收了。”
但在企業層面,資源稅改革的動力遠遠不足。
原因在于,資源稅與企業所得稅的“此消彼長”,使實際增稅效果打了折扣。周莉向本刊記者解釋說,從新疆試點情況看,實行從價計征后,若按2009年油氣價格換算為從量稅額,原油稅額是改革前的5.6倍,天然氣稅額是改革前的6.4倍,平均稅負上升到4.49%。但資源稅是價內稅,可在所得稅前扣除,相應減少了企業所得稅稅基,這種“此消彼長”使生產企業實際稅負增加并不多。
與此同時,在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的同時,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從先前的40元/桶提高到55元/桶,大體上抵消了加稅的影響,企業的總體負擔基本沒有變化。
面對地方政府受益頗豐,企業動力不足的現實,孫剛分析說,“資源稅是地方稅,地方政府希望,但企業不愿意。中央政府需要站在第三者位置上,平衡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在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有它的代言人,企業也有代言人!”很顯然,地方政府與企業間的博弈可見一斑。
同時,由于資源稅對企業觸動不大,致使其保護生態,節約資源的動力不足。劉尚希說,“只要把他投資的成本收回來,掙的錢越多越好,企業不會考慮其它問題。所以,我們一直講稅收就是打入市場競價的一個楔子。就是要通過政府干預,把企業這種外部化的行為遏止了。”
在劉尚希看來,現在推出資源稅改革可以達到“一箭雙雕”的效果,而且正當其時。他解釋說,現在中央一再強調,要調結構,這恰恰是資源稅所能達到的目標之一;同時,資源稅這支箭,還能夠射中節能減排,促使企業花功夫進行節能。所以,他認為資源稅改革應該抓緊完善方案,盡早出臺。
現實所帶來的各種問題,都讓原有的資源稅備受爭議,也使改革的呼聲愈加強烈。
目前,在很多人看來,重新開啟資源稅改革的閘門正逢其時。“今年以來經濟增速下行和煤炭市場疲軟,煤炭價格大幅度下跌,物價也維持在一個較低水平,目前將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是一個比較好的時機。”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表示,地方財政普遍緊張也“倒逼”資源稅改革盡快推出。
綜合上述各種形勢而言,盡管今年國家試圖對資源稅進行較大幅度的改革,但是面前的“攔路虎”,依舊不少。除了企業動力不足之外,還有錯綜復雜的稅費矛盾,這也讓這資源稅改革繼續深入,多少有些棘手。
棘手的稅費
就現實而言,尤其是煤炭行業中,民營企業眾多,它們對資源稅頗有微詞,問題便在于費比稅多。
有統計顯示,國內煤炭行業承擔的各種收費不少于88種,主要有: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鐵路建設基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等等。同時,涉及煤炭的稅種則達21個,分為三大類:一般類、礦產資源類和土地占用類。主要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等。
面對如此現實,改稅或加稅無疑會觸碰到能源類企業們敏感的神經。尤其當下的煤炭企業。
事實上,在國內外經濟增速放緩及能源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業內普遍斷言,煤炭業黃金十年已不復存在,名目繁多的稅費更讓煤炭企業不堪重負。在新疆,有煤炭企業家就向記者直言,“我們每年向國家繳納的稅費單,都一堆。如果還要加稅,先把其他費用給我們企業減下來。”
2012年,重點煤炭企業虧損家數超過20%,煤炭產業景氣指數下跌5.18%,創下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新低。在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煤炭稅費改革再次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為煤炭企業“清費正稅”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據相關企業反映,國內煤炭各類稅費占產品銷售收入的1/3左右,部分企業超過1/3。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梁嘉琨曾公開表示,“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多個項目均屬于資源性同類型稅費,僅僅是由于分屬不同部門管理而難以合并,政出多門、重復征收,導致煤炭企業稅費負擔越來越重。”
“據統計分析,2012年,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增值稅綜合稅率為8%,是全國工業企業平均水平的兩倍多,煤炭企業實際增值稅稅率僅低于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與煙草業。”梁嘉琨說。
開灤集團董事長張文學也曾呼吁,理應合并企業內部重復征收的費用。在他看來,目前,國內在從量計征資源稅的同時,又從價計征礦產資源補償費;新獲煤炭資源還要上繳礦業權價款。造成對同一資源,在多重環節、多種計征方式重復征收稅費。
從表面看,“稅費錯位”似乎是費擠占了稅的空間,但從“費”形成的原因看,資源稅的規模過小,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地方不能從資源稅種取得足夠的收入,進行本地的資源和環境補償,只能通過收費作為取得資金的渠道。
這種稅費并存的局面,其負面影響頗多。其一,政出多門,導致各種稅費之間的調節作用不明顯;其二,收費單位為追求部門利益最大化,隨意立項,加大了企業負擔;其三,稅費混亂,致使資源稅難以形成規模,制約了其籌集財政改善環境的功能。
正是因為,現實中稅費的錯位,導致很多企業無所適從。對此,周莉表示,在現有的機制下,理順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明確稅費關系,顯得尤為重要。“費不改,提資源稅意義不大”。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