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措施的通知》(晉政發 [2013]26 號)精神,為進一步減輕全市煤焦企業負擔,幫助煤焦企業度過難關,保障呂梁市煤焦產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呂梁市政府研究出臺減負六條:
一、市煤運公司將市內煤炭統一經銷費用由5元/噸降為1元/噸。
二、市煤運公司出省煤炭統一經銷費用:原煤由22元/噸降為12元/噸,精煤32元/噸降為17元/噸。
三、對收取的煤礦風險抵押金由所在縣(市、區)政府暫借資金總額的一半給繳納企業,用于解決企業目前流動資金的困難。
四、立即停止收取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
五、取消煤運公司代收取的0.3元/噸的信息費。
六、出省焦炭運銷服務費減半收取,由原8元/噸下調至4元/噸。
本規定從2013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執行。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