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山西省太原市環保局傳來消息稱,為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太原市政府決定依法對市區范圍內常年運行燃煤設施(燃煤發電廠除外)限期實施燃氣等清潔能源改造,將對227臺燃煤鍋爐實施限期拆除,逾期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清潔能源是指天然氣、液化石油天然氣或煤層氣、電、太陽能、空氣、水源熱泵、移動式蓄熱裝置等。
據太原市政府發出的限期拆除時間表顯示,太原市區范圍內所有飲食服務企業(包括酒店、飯店、招待所、洗浴、食品加工等)、商品交易市場、學校、醫院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限9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環城高速以內、機場、晉祠風景名勝區范圍內企業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限10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城中村澡堂等洗浴用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由各區政府組織拆除,限10月底前完成。太原市區范圍內所有經營服務性單位、建筑工地食堂燃煤大灶、燃煤茶爐(含型煤和焦炭等)及違法建設的燃煤鍋爐應立即自行拆除。
據統計,目前山西省城太原市區范圍內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共227臺。
太原市政府表示,對逾期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燃煤設施,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