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日公布了曲靖市富源縣上廠煤礦一號井“2012·12·5”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處理結果,7名事故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事故煤礦被處行政處罰罰款2709萬元。
2012年12月5日,曲靖市富源縣上廠煤礦一號井發生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7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119萬元。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的《關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上廠煤礦一號井“12·5”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復》,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市委市政府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事故批復》中,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7人,其中上廠煤礦一號井安全副礦長姚廷厚,上廠煤礦一號井總工車洙永,上廠煤礦一號井礦長張有為,上廠煤礦礦長、投資人、實際控制人陳優龍4人已提起公訴,案件正在審理中;黃泥河煤炭分局派駐上廠煤礦一號井監督員張華林、趙威及黃泥河煤炭分局黨支部書記黃鮫3人已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對負有監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的12名責任人,已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上廠煤礦一號井帶班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已分別處以1萬元行政處罰罰款。
有關部門已責令上廠煤礦一號井停產整頓并暫扣證照,煤礦正在實施重組;對姚廷厚、張有為、陳優龍、張華林持有的有關證照均已吊銷,并向社會進行了公布;對上廠煤礦一號井非法所得793萬元及實施的2709萬元行政處罰罰款,目前在追繳中。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