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西省發改委商品價格管理處獲悉,從9月15日起,我省對小水電上網電價進行調整,新建電站實行價格上限約束,經營期電價最高為每千瓦時為0.31元。
據省發改委商品價格管理處介紹,為進一步簡政放權,簡化審批環節,推進價格政務公開,促進職能轉變,方便群眾辦事。我省將擴大委托對小水電上網電價定價管理范圍,總裝機容量在501-1000千瓦(含1000千瓦)小水電站的上網電價核定或調整,委托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總裝機容量在500千瓦及以下水電站的上網電價核定或調整,委托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同時,對新建電站實行價格上限約束的經營期電價機制。確定新建電站上網電價上限含稅水平為:總裝機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每千瓦時為0.28元,總裝機容量在201-500千瓦的每千瓦時為0.30元,總裝機容量在501-1000千瓦的每千瓦時為0.31元。
而對對經營困難矛盾較大且上網電價綜合比較偏低的老小水電,實行每年一縣集中審批一次的適度調整制度。調整幅度為:裝機總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每千瓦時最多上調至0.28元;在201千瓦及以上的,每千瓦時低于0.28元可上調至0.28元,高于0.28元的每次最多上調0.01元,但不得高于同規模的新建電站上網電價上限水平。每次調價間隔時間不得少于12個月。與同流域同類型小水電上網電價相比偏高的,暫緩調整,逐步歸并同類型機組上網價格水平。
此外,為鼓勵有調節性能水電站建設,對具有季度以上調節性能的電站,電價水平可在同規模電站的上限含稅電價基礎上提高1分錢。
據悉,小水電上網電價定價調整于9月15日起執行。調整老電站上網電價不能收取水電企業任何費用。新建小水電站核定上網電價后三年內不批調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