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業治理正在進入攻堅階段,更加嚴厲的政策也隨之而來。日前,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加快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到2015年底,全國關閉2000處以上小煤礦。
該意見稱,重點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另外,該意見在煤礦安全準入方面規定,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為了保證能夠實現2015年底前的煤礦關閉目標,意見強調,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小煤礦關閉工作,要制定關閉規劃,明確關閉目標并確保按期完成。然而,一直以來,煤炭行業治理常出現“號子喊得響,落實不到位,上有政策,下有游擊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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