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水資源嚴重缺乏的國家之一,然而在不少地方,降水激增卻帶來嚴重的水電“棄水”問題。最新的水電數據預測,今年云南省單日最大“棄水”電量將達到700萬千瓦時,四川全省“棄水”總電量將超過100億千瓦時。
對此,專家表示,“棄水”現象嚴重首先與雨水有關,此外,還要歸咎于水電站配套設施建設滯后,以及地方利益博弈等長期未解決的癥結。
諸多因素難不“棄”
“‘棄水’分為兩種,一種是‘自然棄水’,是因為自然狀態下水量太大,為了水電站安全起見而讓水流走;另一種是‘非自然棄水’,是為維持火電站經濟效益,而讓本可以用于發電的水流走。”中國科學院院士陳祖煜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目前我國棄水情況中有不少屬于“自然棄水”。
中國工程院院士張勇傳也表示,今年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區的“棄水”情況與雨水豐沛有關。
其實,這種“自然棄水”并非只在西南地區出現。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因為雨水多,湖南、福建等很多地方都出現了棄水。”
“水電站發電機組的數量是按照河流的一般流量來計算的。假如為了不‘棄水’而根據最大流量計算,水電站就要裝配更多機組,而事實上大多數時間河流沒有那么多水,這就會導致一部分機組閑置,造成更大的浪費。”張勇傳說。
在他看來,解決最大流量時棄水問題的辦法,就是建水庫,把多余的水儲存起來,到水流量小的時候再慢慢用來發電,這樣的人為調節,可以使水能得到更充分利用。“但水庫的容量也有限,所以做不到完全不棄水。”
配套建設不完善
如果僅僅因為“水太多”而棄水的話,或許并不值得大驚小怪,然而,情況似乎并沒有那么簡單。
“2013年一季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發布會上,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曾透露,“十一五”以來,西南水電基地建設步伐加快,但這些地區現有的外送通道能力已接近飽和,面臨大規模棄水風險。
近日,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的《2013年1-7月份電力工業運行簡況》顯示,今年1至7月,在新投產電源項目方面,云南共投產720萬千瓦,其中水電占682萬千瓦;四川共投產328萬千瓦,水電占263萬千瓦;貴州共投產225萬千瓦,水電占154萬千瓦。換言之,云、貴、川等西南地區的水電站正在大規模建設中,發電能力也會繼續提升。
而這本應可喜的“提升”,卻成了當地水電站的一塊“心病”。
“這就好比建了房子但路還沒通,房子也只能閑著。”張勇傳說,水電是清潔能源,不能因為配套設施不完善就放棄水電站建設,而是要加強電力運輸能力建設的計劃性,充分預測區域用電高峰、經濟發展、工業布局情況,綜合考慮水電、火電、風電等各種發電手段的區域狀況。
利益糾紛成困擾
采訪中,不少專家表示,“棄水”問題除了有自然因素和設備因素的影響外,其背后還存在著制度隱憂。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蔡國雄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從全國角度考慮,人們希望多用綠色能源,可如果從火電廠經濟效益和地方利益角度考慮,一些地區并不希望購買很多水電,所以,水電雖然是綠色能源,但是它和地方利益存在矛盾。”
“目前因地方利益矛盾而導致的‘棄水’情況依然存在。”張勇傳表示,“電價差是矛盾的根源。”
國家電網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向《中國科學報》記者解釋,如果水電廠以“點對網”的形式直接向對方電網賣電,電價相對較低;而如果以“網對網”的形式,先將水電賣給當地電網,再由當地電網賣給對方電網,價格可能會高一些。于是雙方在買賣的形式和價格上出現分歧,購電方通常愿意用當地的火電廠發電,而水電廠會因水電賣不掉而選擇“棄水”。
對此,蔡國雄建議,要設置穩定的合同和價格,制定有序、透明的“游戲規則”,而非停留在買賣雙方建立起的臨時性協議層面。
今年1月,國務院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要理順電價機制,加快推進電價改革,逐步形成發電和售電價格由市場決定、輸配電價由政府制定的價格機制。
“在國家對電價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后,這個問題稍好轉了一點。”張勇傳表示,要解決這種由電價驅動的利益問題,不能光靠犧牲地方利益,而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方利益進行平衡。既要讓水電站的電有去路,又要考慮能源發展的政策因素,實現共贏和整體的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