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機總容量在5萬千瓦以下的水電站,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為規范小水電上網電價管理,推進政務公開,江西省出臺文件,進一步規范小水電上網電價定價,其中新建電站實行價格上限約束的經營期電價機制。
據介紹,小水電上網電價定價權限在省發展改革委。其中總裝機容量在501-1000千瓦(含1000千瓦)小水電站的上網電價核定或調整,委托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總裝機容量在500千瓦(含500千瓦)以下水電站的上網電價核定或調整,委托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江西省規定,新建電站實行價格上限約束的經營期電價機制。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因素,確定新建電站上網電價上限含稅水平為:總裝機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每千瓦時為0.28元,總裝機容量在201-500千瓦的每千瓦時為0.30元,501-1000千瓦的每千瓦時為0.31元,1001-2000千瓦的每千瓦時為0.32元,2001-5000千瓦的每千瓦時為0.34元,5001千瓦以上的每千瓦時為0.35元。為鼓勵有調節性能水電站建設,對有季以上調節性能的電站,電價水平可在同規模電站的上限含稅電價基礎上提高1分錢。新建小水電站核定上網電價后三年內不批調價。
對經營困難、矛盾較大且上網電價綜合比較偏低的老電站,江西省實行每年一縣集中審批一次的適度調整制度。具體政策為:裝機總容量在200千瓦以下的,每千瓦時最多上調至 0.28元。201千瓦及以上的,每千瓦時低于0.28元的可上調至0.28元,高于0.28元的每次最多上調0.01元,高于或等于0.33元的最多上調0.005元。但不得高于同規模的新建電站上網電價上限水平。每次調價間隔時間不得少于12個月。與同流域同類型小水電上網電價相比偏高的暫緩調整,逐步歸并同類型機組上網價格水平。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