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出通知,全國部分地區全面啟動針對風電和光伏發電的電網消納情況及電費結算情況的市場監管,加大力度解決當前日益突出的風電“棄風”、光伏“棄光”問題。據你了解,目前,“棄光”、“棄風”的情況是否有所緩解?
曹仁賢:“棄光”、“棄風”的本質問題是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電網規劃及財政支持資金之間的不協調發展問題。這是由于近年來可再生能源發展太快,超出了預期,后兩者未能及時跟上導致的。從目前來看,“棄光”、“棄風”問題在政策的推動下有所緩解,但要從根本上解決該問題,還需解決上述三者的協同發展。
可再生能源發展前期,由于不夠成熟等自身缺陷致使各方處于觀望狀態,這就造成了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網規劃滯后,財政補貼不足。但在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良好的情況下,需要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網規劃和財政支持及時跟上。比如,建議可盡快出臺西電東送等大的電網網架建設規劃等。
記者:繼電價政策后,主管部門也在推一系列的分布式發電扶持政策,你認為這些政策的支持方向是否正確,支持力度是否到位?
曹仁賢:近來國家層面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出臺了很多支持政策,為什么市場還做不起來?市場繁榮有幾個條件:一是要有利潤,二是要能提供便利性。目前,在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的補貼政策下,利潤似乎有一定保證,但電網接入仍不夠便利和快捷。電網企業的接入條件雖然改進了許多,但便捷性等仍然需要提高,某種程度上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產生了一定限制。比如說應該允許一個業主的多點接入、就近低壓接入。目前一個項目只能給一個計量點,對于一個工廠的多個屋頂來說,幾乎無法布置電纜。由此看來,有關政策的細節及執行亟需改進。
還有就是觀念的轉變問題。我們現行的標桿電價是按火電價格為基準的,為什么不能按風電、水電的價格為標準呢?引導可再生能源發展應建立新的電力價格指數并以此為準,而不是單純以火電價格為準。
目前,出臺的這些支持政策可以說是及時雨,只能解一時之急,但都是末端政策,必須適時進行根源性變革,才能更好推動分布式發電的大發展。
記者:目前,對于發展分布式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呼聲很高,如何判其前景?
曹仁賢:發展可再生能源一定要因地制宜,我個人認為首先要解決西部大量的可再生能源送出問題,這是解決“量”的問題。其次才是解決分布式能源發展的問題,這是解決“質”的問題。對此,照搬歐洲模式并不適合國內情況。歐洲沒有大量的土地資源和良好的陽光條件來建設大型可再生能源發電站,迫不得已從分布式做起。而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更適宜優先發展西部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
西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遠低于東部可再生能源成本。西部能源便宜,但電力需求市場疲軟,必須解決電力送出的問題,而東部則要解決土地和屋面資源的問題。
短期來說,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期望值不要太高,其發展仍面臨著各種掣肘因素。從根本上說,這涉及電力市場體制改革的問題。如果市場及利益分配機制不能及時優化調整,能源交易不能完全放開,分布式發電很難大規模做起來。從頂層設計來說,也迫切需要修改《電力法》等法律法規。在當前的體制下需要更大的改革膽識和勇氣。
記者:對于促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您還有哪些政策建議?
曹仁賢:首先,應加快儲能政策出臺。可再生能源接入比例越來越高,必須加強調峰的能力。目前,最大的儲能是抽水蓄能電站,這些項目大多數屬于電網公司,許多資產處于大量閑置狀態。國家應盡快出臺政策,對儲能進行示范。
目前來看,儲能在技術上沒有問題,主要是經濟性的問題,這需要通過擴大規模拉低成本。可再生能源要大力發展,必須盡快解決儲能的問題。
其次,要盡快建立國內統一標準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建立中國碳指數。歐美發達國家已經把“碳排放”改為“碳污染”,這是一個趨勢。
記者:隨著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必將拉動對逆變器等配套設備的需求。但目前而言,如何看待逆變器等光伏制造設備處于市場過剩狀況?
曹仁賢:產能過剩無非是兩個原因,一是由于社會上有大量的富余資本,二是由于地方政府縱容了產能過剩。比如,在很多地區,要想拿到項目,就必須在當地配套建設設備工廠,致使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遍地開花。產能過剩的深層原因則是對知識產權的不尊重,克隆、山寨工廠遍地叢生。
產能過剩需要靠市場自發來調節。對于沒有造成環境壓力、沒有污染的過剩產能,政府主管部門沒必要出手干預,干預也起不了作用。我認為,有關部門制定光伏制造業的準入門檻當然會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但要達到預期的效果確實很難。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