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關于“關閉退出、改造升級、兼并重組” 三種煤炭落后產能淘汰途徑的政策要求,新疆煤炭工業管理局會同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自治區財政廳等部門積極抓好落實工作。
2011年和2012年共計淘汰小煤礦11處、淘汰落后產能102萬噸/年,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新疆的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指標。其中通過直接關閉退出淘汰小煤礦7處、49萬噸/年,改造升級淘汰1處、36萬噸/年,通過兼并重組淘汰3處、27萬噸/年。對于關閉退出的7處小煤礦,經組織現場檢查驗收,均按國家“關井六條標準”全部關實、關死,并通過了國家考核組的考核驗收。淘汰礦井名單、煤炭生產許可證號、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等已按規定在《新疆日報》、自治區政府網站上進行了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2013年國家下達的6處、18萬噸/年直接關閉小煤礦名單已落實并上報國家發改委,按“關井標準”關實、關死要求,經現場檢查合格后予以公告。2014年、2015年自治區將結合煤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進展情況,進一步加大煤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