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反映水電市場價值,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完善水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提出鼓勵通過競爭方式確定水電價格,探索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水電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
通知規定,對于今后新投產水電站,跨省跨區域交易價格由供需雙方參照受電地區省級電網企業平均購電價格扣減輸電價格協商確定;省內消納電量上網電價實行標桿電價制度,標桿電價以省級電網企業平均購電價格為基礎,統籌考慮電力市場情況和水電開發成本制定。水電比重較大的省份可在水電標桿上網電價基礎上實行豐枯分時電價或者分類標桿電價。同時,要建立水電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統一流域梯級水電站上網電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