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印發《福建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六條措施》,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電量補貼政策,對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依據措施,福建省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企業、工業園區、行政及事業單位等用戶合作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利用各類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個人利用自有住房的屋頂安裝、使用,也鼓勵在海島、偏遠山區等無(缺)電地區合作建設,但也嚴格控制建設地面式光伏發電系統,在發展產業的同時保護好福建的生態環境。
此外,鼓勵光伏企業利用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通過兼并重組及產業鏈生產協作配套、原材料共同采購、產能匹配、互相參股等措施,加快形成一批產值規模大、技術及設備先進的行業骨干企業;對兼并重組后產值達到10億元的企業,列入省產業龍頭促進計劃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直供電條件的優先安排進場交易。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