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經信委、發改委、財政廳、科技廳、住建廳、國稅局、物價局日前聯合頒布《福建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六條措施》。政策措施的逐步實施,有望對福建光伏產業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措施》指出,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企業、工業園區、行政及事業單位等用戶合作,利用建筑屋頂或在海島、偏遠山區等無(缺)電地區以及道路照明、城市景觀、小區照明等基礎設施系統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個人利用自有住房的屋頂安裝、使用用戶側光伏發電系統。嚴格控制地面式光伏電站建設。補貼方面,《措施》提出要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措施》還提出,要鼓勵光伏企業利用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通過兼并重組及產業鏈生產協作配套、原材料共同采購、產能匹配、互相參股等措施,加快形成一批產值規模大、技術及設備先進的行業骨干企業;對兼并重組后產值達到10億元的企業,列入省產業龍頭促進計劃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直供電條件的優先安排進場交易。
為支持福建光伏產業發展,《措施》提出要發揮各類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各類資本加大對光伏產業的創新投入。金融部門要創新服務,支持光伏生產企業運用應收賬款、倉單、產品銷售補貼賬戶等進行質押融資;為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提供信貸支持,在利率和貸款年限上給予優惠。鼓勵融資租賃企業為光伏企業購置新設備、新生產線。政府出資組建的各類“助保貸”和“小微企業成長貸”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光伏企業提供貸款。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