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油氣監管局具有十分鮮明的生態化特征,監管項目中與生態環境有關的約占一半,主要的法律依據包括《環境質量法案》《地下回注液管理體例》等。監管原則是:誰采礦,誰恢復;誰污染,誰負責;誰出事,誰賠償。這部分監管項目的主要事項可概括為:
管罐監管是重點
根據加州《管道管理法》,油氣監管局對管道的監管分為兩大類:一是對所有管道的一般監管,二是對環保紅線區內管道的特別監管。
第一類監管的重點是防漏測試。油氣公司在鋪設這類管道時要將管道分布地圖交監管局存案,監管局的監察員每年都會在規定時間內對管道例行檢查,一旦發現有泄漏的可能,需向監管局及時報告并進行管道測試,排除危險。此外,監管局向公眾無償公開管道分布圖,接受公開咨詢,為城市建設、道路鋪設、地下管網建設等提出建議。
第二類監管的特殊管道位于環保紅線區。加州油氣法規定,公眾生活區和游玩區300英尺范圍內、河流和野生動物保護區200英尺內和海岸線附近的區域為環保區,環保區內的油氣作業活動要接受更為嚴格的政府監管。環保區內管道的管理事項包括:①管道分布圖須交監管局存案,無償公開并接受咨詢;②管道的工程和技術規格應有詳細說明并交監管局存檔,以備測試、維修和緊急情況時使用;③提前制定緊急事故處理方案,特別是對突發性漏油和爆炸事故的處理預案;④10年之內建設的管道,在正常運營的情況下,可暫免測試。超過10年的管道,每兩年須全面系統地測試一次。
監管局要求,放棄不用的地表管道,油氣公司必須拆除并將地表恢復至原生態狀況。地下廢棄管道,油氣公司需清凈管道內的油或水,并注入安全的惰性液體,保證地下管道的承壓能力,保證地層安全。
相比之下,我國2010年10月1日生效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被認為是規范油氣管道保護的基本法,這部法律沒有專門設定的監管問題。
儲油罐的安全監管也由加州油氣監管局承擔。2010年,加州政府制定新的《儲油罐管理法》要求,高危地區的油罐每年測試一次,普通油田油罐每兩年測試一次。油罐測試后,需維修的,油氣公司必須執行;否則,油罐須報廢或拆除。使用中的油罐則須按照儲量建立相應高度的防漏墻,防止石油泄漏污染。
環評審核嚴把關
1970年,加州政府頒布《環境質量法案》(CEQA)。法案要求,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項目時需提供環境評估報告,對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及如何防范環境污染等進行說明,油田生產也是如此。油田生產的生態環境報告需對生產行為可能造成的生態環境變化,包括空氣、水源、生活方式等作出評估。由于生態環境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為了提高環境評估效率,并保證評估專業性,《環境質量法案》規定,環境報告評估可以委托由最接近專業的政府機構牽頭完成。據此,油田的環境評估主要由油氣監管局負責。油氣監管局根據評估事項,可邀請其他政府機構參與,也可獨立完成。如果評估認為油田作業對生態環境會有負面影響,監管局可要求油氣公司采取措施,否則不予批準。
對生態恢復的監管涉及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油井的生態恢復,要求油氣公司按照閑置井和廢棄井的處理標準,進行封井處理,保證油井不會威脅環境安全。油氣公司處理完每口油井,都要向監管局申請審核并頒發批準書。監管局通常要保留一口油井的封井批準書,直到油氣田生態恢復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批準并同意油氣公司領回保證金。另一方面是針對油區的生態恢復。這包括:①油氣公司需將油田內的油罐和管道按本文前述的監管局對生態保護的要求進行處理;②油罐和管道拆除后,如發現有地表污染,油氣公司有責任作適當清理。如在郊外,油氣公司需種植植被以恢復生態環境,如在城市內,需按照城市規劃恢復市容;③油氣公司將所有封閉油井的位置和信息,以及地下深埋管道的地質圖和有關資料上交油氣監管局備案;④油區土地的后繼投資者,除獲得土地局審批同意外,還須向油氣監管局申請才能使用土地。油氣監管局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所有相關資料,并按照投資者的使用目的做環保處理建議,確保能滿足建筑用地的環保和安全指標,這些處置費用由投資者承擔。
回流污液不放過
近年,美國十分重視非常規油氣田開發,加州有15.7億桶頁巖氣的儲量。但目前開發頁巖氣的最有效方法是水平井技術和多層次的水力壓裂法。水力壓裂法會對烴源油層造成破壞,并且需要大量回注水,壓裂后油井還會產生大量回流污染水。目前,油氣監管局負責對頁巖氣生產中回注水和壓裂后回流污水的處理。加州政府在2013年9月通過了《水力壓裂法》,該法將于2015年1月生效實施。
用油藏管理提高采收率,需要使用回注液,如水、氣或蒸汽等。這也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地表裂縫和地層陷落等嚴重后果,對回注液的審查和監管是加州油氣監管局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這方面的監管工作,將單獨介紹。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