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日前從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了解到,山西境內煤礦井田內所有可采煤層要合理開采,嚴禁采厚棄薄、采肥丟瘦、采優棄劣,嚴禁棄采任何可采煤層或塊段。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稱,山西省煤礦兼并重組、資源整合以來,開采條件發生了較大變化。受整合前開采影響,整合煤礦剩余可采資源連續性差、開采成本高;煤礦開采向深部轉移,部分煤礦存在煤層“蹬空”現象;部分煤礦為追求短期利益對難采煤層或塊段棄采;部分整合煤礦剩余可采資源少,服務年限短。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要求,不同硫分、不同灰分的煤層,只要有利于改善煤質、有利于資源充分利用、有利于煤礦均衡生產和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提高煤礦經濟效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均可以進行配采。通過配采要對井田內所有可采煤層合理開采,對“蹬空”煤層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具備安全開采條件的必須開采。
對于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要求,礦井內非突出煤層可以與突出煤層實現配采,但全礦井不得超過兩個生產工作面,且突出煤層不得安排兩個及以上工作面同時生產;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須保證通風可靠,采、掘、抽動態平衡;突出礦井要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此外,在配采過程中,各煤礦必須嚴格落實“有掘必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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