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至18日,烏魯木齊市質監、建委(燃氣辦)、運管、公安、安監、城管委6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連夜突擊檢查烏魯木齊市液化石油氣市場。此次執法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56人,執法車輛7輛,這是自2014年3月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規范烏魯木齊市液化石油氣市場的通知》(下稱《通知》)以來的首次聯合執法。
換氣站堆滿氣罐工人在生火做飯
4月18日8時許,在烏魯木齊市大灣阜康街一家換氣站,執法人員推開換氣站一間房門看到:在存放著多個近一人高的液化石油氣(下稱液化氣)罐的房子里,一名工人正在生火做飯。“要是燃氣灶明火引燃液化氣罐,不僅會引爆整個換氣站,還會連累周邊住家戶。”烏魯木齊市建委(燃氣辦)安全稽查科科長劉義軍說。
記者看到這家換氣站還緊挨著一根高壓電線桿,“按照規定,換氣站的設置必須距離高壓電線桿長度的1.5倍開外距離,這家換氣站的設置顯然不符合要求,而且也沒在燃氣辦備案,屬于非法換氣站。”劉義軍說,由于這家換氣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執法人員當場對其查封取締。
4月18日10時許,執法人員在南湖北路北巷一處自建房發現院內有用于倒氣的軟管,新舊不一的液化氣罐和用于稱重的臺秤。“他們拿新罐到加氣站充氣,拉回換氣站后再用管子將新罐里的氣倒進報廢氣罐里,在倒裝過程中還缺斤少兩,以此牟取暴利。”烏魯木齊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主任科員劉克勇說。
按照規定,正規供應單位儲量15公斤的液化氣罐應充液化氣14.5公斤,允許有0.5公斤的誤差;而在非法充裝站,儲量15公斤的液化氣罐里,往往只充裝12公斤或13公斤。由于該換氣站的經營行為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也被當即查封取締。
異地倒賣液化氣被抓現行
根據群眾舉報,此次突擊檢查還在烏魯木齊市與昌吉和五家渠交界處設卡。在當天攔截扣押的3輛車中,有兩輛是準備從昌吉往烏魯木齊市倒賣液化氣的,還有一輛是從五家渠往烏魯木齊市倒賣液化氣的。3輛車共拉了98只液化氣罐,其中一輛車上裝的33只液化氣罐中有27只為報廢氣罐。
劉克勇表示,由于合法換氣站、配送中心等對場地和消防安全有嚴格要求,因此經營成本也比較高,以15公斤的液化氣罐為例,一般一罐液化氣銷售到用戶端只有幾元錢的利潤,但是拉運車輛從昌吉或五家渠等周邊城市供應源頭倒氣,一罐氣將有15元左右的利潤。而《通知》中明確規定,嚴禁運輸車輛從轄區外充裝液化氣拉運進烏魯木齊市,擾亂烏魯木齊市液化氣市場正常經營秩序。
根據烏魯木齊市建委(燃氣辦)掌握的情況,目前有大批流動人員在從昌吉、五家渠倒運液化石油氣到烏魯木齊市銷售,“初步估計烏魯木齊市每日液化石油氣的用量中,有1/3的液化石油氣是來自烏魯木齊市周邊異地。”劉義軍說。
由于查扣的3輛車的氣罐上沒有套防撞橡膠護圈,執法人員根據新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條例規定,當即下達了行政處罰通知書,這些異地倒運液化氣的車主將至少被處罰金兩萬元以上。
市民發現使用報廢氣罐可舉報
據了解,烏魯木齊市政府已經發出通告,要求6月30日之前,全市液化氣罐充裝單位實行交舊換新,用戶必須實名登記,辦理實名供氣本,以交押金的方式使用液化氣罐。用戶不用的或報廢的液化氣罐瓶由充裝和換氣站負責回收。此外,對于現在的充裝液化氣的企業,自治區質監局也要求全區質監部門進行檢查,對液化氣罐進行電子監管。
從此次檢查情況來看,實名登記在非法換氣站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實,在南湖北路北巷查處的非法換氣站,老板只對銷售給配送人員的鋼瓶流水號進行登記,至于這些液化氣罐最終賣到哪里去了,換氣站工作人員也不清楚。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