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礦由于安全保障投入不足極易發生事故,河南省近日出臺實施意見加強管理:今后全省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60萬噸/年的煤礦;對危險性更大的煤與瓦斯突出類礦井,下限更是提高到每年90萬噸。
實施意見規定,對現有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生產礦井,原則上不再擴大其生產能力。2015年年底前重新核定這些礦井的生產能力,并且核減其中不具備安全保障能力的部分。對存在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害威脅、自燃發火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炭企業,經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將對其煤礦依法依規實施關閉。到“十二五”時期末,全省計劃關閉開采條件差、資源儲量少、安全基礎薄弱的小煤礦20處以上,淘汰落后產能300萬噸/年以上。其中,在今年6月底前主動關閉退出的小煤礦如符合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政策規定,還可享受優惠政策。
為提升安全水平,實施意見還提出全省煤礦要加快采掘機械化建設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2015年年底前省骨干煤礦采煤機械化達到80%以上,地方及兼并重組煤礦達到60%以上;省骨干煤礦掘進機械化達到90%以上,地方煤礦達到70%以上。2015年全省合法生產煤礦要全部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凡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煤礦,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2015年,省骨干煤礦、地方及兼并重組小煤礦一級達標率要分別達到80%和50%以上;基建、技改礦井竣工投產時必須達到三級以上標準。
實施意見要求,全面普查煤礦井田范圍內的瓦斯、水、火等隱蔽致災因素,否則一律不得繼續建設和生產。登封、新密、濟源、鞏義等4個產煤重點市每市要至少建成1個水害普查治理示范點,各煤業集團和市級政府要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小煤礦集中礦區區域性水文地質條件普查,對每個煤礦的老空區積水劃定警戒線和禁采線,并完善和落實預防性保障措施。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