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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能源市場化

2014-04-21 16:33:41 能源評論   作者: 于濤  

如果你從十年后穿越到現在,一定會發現,中國能源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就從這里推進。因為,如火如荼的2014年全國兩會釋放出了一個清晰的信號:中國政府下決心調整其能源價格策略,推動能源市場化改革。

在早前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中央對能源領域改革的論述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總體改革論述,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等,其涵蓋能源改革的指導;二是直接對能源領域改革的論述,如“自然壟斷行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等,其涉及落實改革的措施。

今年兩會,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計劃報告中,將上述三中全會的改革思路從兩方面加以破題:一是市場準入,即制定非國有資本參與中央企業投資項目的辦法,在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一批投資項目。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二是市場機制,即適時調整風電上網電價,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抽水蓄能電價機制。適時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門站價格。建立健全居民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從中不難看出,新一屆政府已經基本厘清了能源是不是商品、能源價格由誰來定、能源企業該做什么這些困擾我們多年的爭議問題,進而表明了其加速能源改革的決心。

《能源評論》記者親歷兩會,通過與眾多代表委員的深入交流,感受到他們大都將能源領域改革,視為中國其他領域改革是否強硬的一枚試金石。

能源是不是商品?

這并不是個難回答的問題。

事實上,正如《能源評論》記者采訪的多位代表委員所言,能源同其他商品一樣,可以由資源的稀缺性和供求關系決定價格。在世界上,無論是能源富裕國還是資源貧乏的國家,只要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就會把能源當作商品。

而我國,由于能源在傳統計劃經濟時期是高度計劃管理的領域,雖然經歷了改革開放30余年,但計劃與市場的矛盾仍很突出,能源的商品屬性并沒有完全得到釋放。

此前,在價格管理方面,我們習慣把能源供應從商品經濟拉回到產品經濟的傾向,即所謂的為了宏觀調控目標而對各種能源價格進行直接控制。現實情況就是,我國通過電價、成品油價格、天然氣價格以及電煤價格的計劃管理,對能源消費實際采取了全面補貼。這種交叉補貼除了直接控制價格,不讓能源價格反映供需關系和供應成本的實際變化,還包括直接要求能源企業負擔社會公平性的一些額外成本。

從能源經濟學角度,在過低的價格條件下要求確保供應,實際上是對低效的能源消費進行補貼和鼓勵。不分消費對象的壓低能源價格,雖然有時往往以照顧消費者利益為由,但同時也降低了全社會的經濟效益,使多數人的利益受到損失。

因此,我國能源市場化改革的首要任務應是進一步恢復能源的商品屬性。只有使能源產品恢復其應有的商品性質,才可能對企業進行真正的成本效益控制,才能避免能源行業陷入整體低效的境地。

能源價格由誰來定?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總理的工作報告中已經明示:即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那么哪些是政府定價的環節,哪些又是市場定價的環節?

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給出的解釋是,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也就是我們說的電網、油氣管網。

言下之意,除此之外都應由市場來決定價格。也就是說,政府就是要和下放審批權一樣,讓渡定價權。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彭森指出,改革價格的管轄權要下放。過去政府覺得連一碗牛肉面的價格都要監管,但是明顯的價格壟斷卻不管,這不符合三中全會精神。但這先得列出來哪些價格的管理權限要讓渡。讓渡清單出來了,就不能再繼續打著完善價格機制的旗號繼續延續政府對價格的管制。

從企業角度,就是要確立企業自主定價。什么是企業自主定價,就是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定價。企業不能自主定價,資源就不能充分由市場來配置。

以成品油定價為例,為什么要發改委公布,為什么不讓中石油、中石化自己定價?無非是擔心企業把價格定高了,搞價格壟斷。但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看來,這樣的擔心是多余的。

“如果中石油、中石化不按照市場供求關系定價,搞價格壟斷,正好就在它們頭上改。我們要相信企業,企業也不會胡亂定價。沒有政府給它們扛著了,它們會更加認真地分析市場供求趨勢,更加謹慎地制定產品價格。改革要用市場環境去約束,政府可以從監管的角度干預。定價不合理,老百姓會反對,消費者也會反對;如果壟斷價格,違背市場規則,政府就給開罰單。這樣,就會逼著我們完善管理機制。”韓文科說。

既然十八屆三中全會從價格說改革,那價格就是一個倒逼機制。如果只是在原來的機制上修修補補,就不能體現價格改革的大步前進。換言之,價格不能由政府通過算成本和利潤定價,價格應該由市場來決定,虧本還是大賺,完全應該由市場來決定。政府的責任就是不要讓企業壟斷性地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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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曹吉生

標簽:能源,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