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車管所了解到,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我區交管部門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加裝燃氣裝置備案登記規定》(試行),于今年5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
記者了解到,機動車加裝壓縮天然氣或者液化天然氣燃料裝置的,車主應當在加裝后10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加裝燃氣裝置備案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向車輛管理所提交以下8種證明、憑證:1.加裝燃氣裝置申請備案登記表(機動車變更/備案申請);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3.機動車登記證書;4.機動車行駛證;5.改裝廠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6.《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7.《燃氣汽車改裝合格證》;8.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不含免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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