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記者從廣西自治區有關部門獲悉,根據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廣西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方案》,廣西將加快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步伐,力爭到2015年6月底關閉30處以上煤礦,全區計劃保留煤礦80對礦井,產能1700萬噸/年。
據了解,符合以下條件的煤礦將成為被關閉的對象:9萬噸/年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超層越界拒不退回和資源枯竭的;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仍組織生產的;不能實現正規開采的煤礦,停產整頓后逾期仍未實現正規開采的;限期停產整頓的沒有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煤礦,逾期仍不達標的;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1-2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9萬噸/年及以下急傾斜煤層開采的;地質構造復雜,水患嚴重,不具備機械化改造條件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礦井。2014年底止未申報機械化改造的煤礦和2015年底未完成機械化改造的生產礦井,及不能在批準的技改期限內完成機械化改造的技改礦井。
對政策性關閉的礦井,企業在2014年底前提出申請并于2015年6月底前關閉到位的,自治區財政按礦井核定或設計生產能力給予適當經濟補償。但是,未開建設的礦井,只核退采礦權價款。而對于計劃關閉的礦井,國土資源部門不再受理采礦權延續申請,煤礦企業不得將采礦權進行轉讓和抵押登記;對資源枯竭、采礦權失效等原因自然關閉的礦井,由縣級政府組織制度閉坑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關閉退出,不予補償。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