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民營企業云南盈鼎公司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云南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中石化將盈鼎公司以“地溝油”為原料制作的生物柴油產品納入燃油銷售體系。這場備受關注的案件原定于5月20日上午9時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因故延期開庭。
記者了解到,盈鼎公司是云南省目前規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產企業,2008年投產,主要生產原料為“地溝油”“泔水油”等。該公司董事長呂勃認為,根據相關檢驗報告,盈鼎公司生產的純生物柴油和生物柴油調和燃料均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應質量標準,為合格產品。
云南盈鼎公司代理律師、云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表示,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根據云南省能源局2011年第23號(云能源油氣)函顯示,該局已認定盈鼎公司為云南省生物柴油示范企業,其產品經檢驗具備在成品油銷售終端銷售的條件,特請中石化面向社會配送銷售。2012年4月,云南省政府出臺了全國首個《關于做好地溝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銷售環節也作出了規定。
據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新能源辦公室主任石云春介紹,由于沒有上級公司的許可,下屬公司不能自行調配和銷售生物柴油。同時,由于云南生物柴油產品目前在原料供給和技術環節不穩定等,存在市場風險,因此云南石油分公司一直拒絕銷售生物柴油產品。
由于成品油市場實行統一銷售制度,盈鼎公司沒有銷售權造成長期虧損。2014年1月,盈鼎公司將中石化及其云南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中石化依法銷售其合格的生物柴油產品,昆明中院2月7日立案后原定5月20日上午開庭審理,傳票均于3月送達雙方單位。
5月9日,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向法院提交《延期開庭申請書》,提出因“云南省能源局定于近期組織相關單位就生物柴油市場推廣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和“技術證據咨詢尚未有結果”,請求法院推延開庭日期。
5月16日,云南盈鼎公司向法院提交《延期審理異議書》,以延期申請不符合訴訟法規定為由,請求法院按原定時間開庭。
5月19日下午,原告代理律師接到昆明中院口頭通知,案件將延期開庭。
記者20日上午聯系云南省能源局協調和技術裝備處、石油天然氣處,兩個部門明確目前尚未有“協調生物柴油產業相關單位”的工作。石油天然氣處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由于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行政部門不適宜干涉。
20日下午,昆明中院相關部門對記者回應:將對原告、被告雙方進行調解,無法達成協議之后再擇期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