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經信委近日公布了《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對納入全國新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范圍的南京、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等6市2013年~2015年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以及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給予補貼。
據了解,此次江蘇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對象為推廣應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電力、企業通勤等)、私人消費者以及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按照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補助1.5萬元,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2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每輛補助10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6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800元、最高每輛6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8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助20萬元。此外,LNG客車、貨車等清潔能源汽車每輛補助兩萬元。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江蘇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實行按季撥付,于每季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給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各推廣應用城市財政局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于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區申請撥付資金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