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日發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經重組后,擬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其目標是推動銷售公司從油品供應商向綜合服務商轉型。
中石化是我國最大的成品油供應商,其油品銷售業務與百姓生活關聯度很強。此次引資如何避免“黑箱”質疑?什么樣的資本是中石化所傾向的?轉型后的油品銷售業務將如何轉變?
引資規模或千億 程序公正尤為重要
根據公告,本次引入的社會和民營資本持股比例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中石化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在社會和民營資本持有銷售公司股權比例不超過30%的情況下確定投資者、持股比例、參股條款和條件,組織實施該方案及辦理相關程序。截至2014年4月30日,銷售公司總資產為3417.58億元。
這意味著增資擴股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后,股權比例若達到30%,引資規模將超過千億元。
“選擇增資擴股而不是股權出售模式,對于國有資產來說,是更為妥當的安排,也有利于消除一些質疑的聲音。”中國石油大學中國油氣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說。
他認為,如此大規模的引資,對評估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提出更高的要求。“若要避免評估程序'暗箱操作’之嫌,必須確保評估信息、過程和程序的公開。其中,評價委員會能否保持獨立性尤為重要。”
根據公告,中石化和銷售公司將共同成立由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和內外部專家組成的獨立評價委員會對選定的意向投資者進行評議,并采用多輪評選、競爭性談判的方式。
更傾向互補性資本
中石化表示,產業投資者優先、國內投資者優先、惠及廣大人民的投資者優先,是選擇投資者的三大原則。
根據公告,潛在投資者是否可與銷售公司實現優勢互補、意向的持有期限以及潛在投資者現有業務或其主要投資領域與銷售公司、中石化或石化集團下屬其他主要企業的主營業務不存在明顯利益沖突等是引資主要考慮的因素。
董秀成說,強調產業投資者優先,是為了避免投資的短期性和投機性;與民生相關,意味著社保基金、國家的一些投資基金可能成為引資對象;而強調互補性和避免同業競爭是從未來公司業務的升級轉型出發。
在石化整體業務中,油品業務盈利能力較強、資產回報率較高。2013年,中石化銷售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4986億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251億元;2014年1至4月,銷售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764億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77億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