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2014年小煤礦關閉整合工作方案》(簡稱《方案》),力爭2014年底前再關閉小煤礦62處以上,全省煤礦數量控制在200處以內。國家煤礦安全重點縣和省煤礦安全重點縣關閉礦井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此次小煤礦關閉對象共有11種類型,其中包括自然災害嚴重,經設區市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資源較少、煤質較差、投入產出比不合理或技改資金不足的等。
《方案》明確了關閉小煤礦的保障措施,即關閉礦井仍按年生產能力每萬噸30萬元予以補償,并按規定返還剩余采礦權價款和安全風險抵押金。凡2014年8月31日前主動申請關閉的小煤礦,每關閉一處礦井省財政再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為,年生產能力6萬噸以下的獎勵不低于200萬元,年生產能力7萬噸至9萬噸的獎勵不低于250萬元,年生產能力10萬噸以上的獎勵不低于350萬元。
據悉,2005年以來,河北省共關閉小煤礦908處,其中2011年以來關閉17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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