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辦法》和《標準》由四部門聯合發文,可見超能力生產現象的嚴重性。繼續加壓煤礦安全生產,亦凸顯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問題一如既往的重視。
當前煤炭市場低迷,企業經營不景氣。出于“以量補價”搶占市場的考量,有些煤礦有超產的沖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煤礦安全隱患。《辦法》對應當組織進行生產能力核定的情形作了詳細規定,嚴格限制核增生產能力,要求每年組織一次對地方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的抽查,嚴格處罰違反規定的行為,旨在加大事前預防和事后處罰的力度,有利于從源頭遏制因盲目超產導致的煤礦安全事故。與之配套的《標準》規定了相關細則,具有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嚴格限制核增生產能力,除了出于安全考量,也反映了國家層面對煤炭行業產能過剩的擔憂。
煤炭行業一個公開的秘密是,盡管已呈現全行業產能過剩,但一些煤炭企業,甚至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產能不降反增,這不僅與國家嚴控煤炭生產和消費的大方針相悖,還使自身陷入增產——降價——再增產的怪圈。這次國家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發文,凸顯了國家對煤炭行業去產能化的決心和努力。煤炭企業和監管監察部門當守規盡責,警醒警惕。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