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根據三部門《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并且,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純電動續駛里程符合要求;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
同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
公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根據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目錄》確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