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指出,今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氣、煤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將降為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將停止征收;油氣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本輪資源稅改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對于能源行業來說,有三點值得注意。
一是本輪資源稅改有助于企業明確稅費負擔,有利于能源行業的中長期發展。本輪資源稅改的目標很清晰,就是要清費立稅,規范財稅秩序,堵住某些地方政府部門亂收費的口子。近些年,能源企業除了繳納規定稅費之余,還需繳納如價格調節基金之類的一些費用,部分地方政府還收取各種額外費用,這些費用不少與資源稅在性質、征收環節及對象、方式等方面基本雷同,存在費重稅輕、稅費結構不合理、重復征收等問題。本輪資源稅改革明確提出清費立稅,就是要將資源稅規范化、公開化、透明化,同時取消各種不規范的收費。對企業而言,對于要繳納的稅費將會有更準確的預期,能夠更好地判斷企業投資的成本和效益,有利于能源生產活動的開展。
二是本輪資源稅改有利于促進能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本輪稅改有一個標志性的變化,就是由從量計征開始全面向從價計征轉變。這一點,在煤炭行業體現得更為明顯。多年來,我國煤炭資源稅一直實行從量計征,也就是不管市場上煤炭的價格如何變化,企業所交的稅費額度是基本不變的。當煤炭產品價格上漲時,政府獲得的稅收并沒有增加。反之,當煤炭產品價格下行時,企業的稅負相對變重了,企業的效益會受到一定影響。此外,從量計征也會造成“采富棄貧”等問題,不利于資源可持續性開發。正是因為從量計征存在這樣的問題,此前,石油、天然氣率先實行從價計征,本輪資源稅改將煤炭也納入進來,明確規定從12月1日起,實行從價計征。這樣一來,能源行業此前由稅費從量定額計征帶來的問題能夠得到很好地解決。
此外,在《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中,我們可以看出,本輪資源稅改對稠油、非常規油氣、深海油氣等一些資源稟賦不是太好,以及一些難開采的油氣資源給予了一定的稅率優惠。這是政府有關部門對此類資源開發的一種鼓勵。眾所周知,油氣資源的開發有一定的周期,如果對每種油氣稅率都“一視同仁”,顯然像頁巖氣這種開采成本比較高的油氣資源發展后勁兒就不足,這也不利于油氣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如果能夠針對這些資源稟賦不是特別好的資源給予一定的政策引導,能夠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推動油氣資源整體的有效開采利用。
三是本輪資源稅改為進一步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奠定了良好基礎。我們通常所說的資源價格成本需考量兩個因素,一是資源產品的勘探開發成本,二是資源與環境補償成本。其中,資源與環境補償成本主要通過政府稅收的方式進行征收。目前一些能源產品價格比較低,既有資源稟賦差異等方面的原因,也與其沒有完全承擔對資源環境破壞帶來的成本有關,即現有的稅收體系在資源環境補償方面的制度設計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本輪資源稅改,通過稅收體系的完善,大大強化了資源稅與價格的聯動性,以此來體現不可再生資源內部的稀缺性,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外部因素,進一步完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促使企業更有效開發資源、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由于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等能源資源性產品之間具有很強的相互替代性,因此,完善資源稅等相關政策對不同能源產品之間保持相對合理的比價關系十分重要。通過此前公布的系列資源稅改政策我們不難看出,隨著國家對生態環境及能源安全方面的考量越來越重,石油、天然氣作為較為清潔、供應穩定的能源,面臨著很好的發展機遇,也得到了政府一定程度上的政策鼓勵。
如今,資源稅改方向已經明確,政府鼓勵油氣資源強化綜合開發利用的信號也非常清晰,石油企業應該抓住這樣一個機遇,合理調整業務發展結構及資源開發步伐。同時,新出臺的稅收政策,有助于石油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更加精準地核算成本。企業也應該加大對新政策的研究力度,做好中長期發展規劃部署,為企業發展提質增效奠定基礎。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