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時限。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于海上風電電價政策的文件》規定,該文件中所涉及的電價適用于2017年以前投運的海上風電項目,并不包括2017年投運的。因此該電價將對2014年至2016年三年間的海上風電發展起到重要作用。文件中規定了“投運”一詞,應特別注意該文件的適用范圍不包括正在建設或做前期工作的項目。根據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的數據,截止到2013年我國已經完成的海上風電項目僅有43萬千瓦,而此前對“十二五”期間的海上風電裝機規劃目標為500萬千瓦,因此,未來兩年將成為“十二五”期間海上風電發展的關鍵時期,而海上風電電價政策的落實,無疑將對完成規劃目標起到較大的促進作用。
其次是價格。《關于海上風電電價政策的文件》在價格方面規定,對非招標的近海風電項目的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含稅,下同),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這個電價水平與海上風電發展最好的歐洲國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例如,德國海上風電上網電價目前約為每千瓦時1.27元到1.6元,英國約為每千瓦時1.58元,丹麥約為每千瓦時1.14元,意大利約為每千瓦時1.4元到1.5元,荷蘭則是在該國年度平均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平均補貼約0.94元。按照《關于海上風電電價政策的文件》所規定的電價測算,一個100兆瓦的近海風電場,等效小時數2600小時,投資額每千瓦時13000元,貸款利率為6%計算,財務內部收益率約為9.62%,發1千瓦時電的成本約為0.57元。但這只是理論推算,由于鑒于我國海洋工程條件的復雜性,以及初期階段工程造價較高、運維費用較高的情況,本次出臺的海上風電電價支持力度并不高,或將較難完成“十二五”海上風電裝機目標。
另外是特許權招標項目。此次《關于海上風電電價政策的文件》還在第二條中提出,鼓勵采用特許權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業主和上網電價,但明確規定了特許權招標項目上網電價按照中標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該文件中所提到的非招標同類上網電價水平。因此該規定涉及到了兩個方面值得注意,首先是在此文件下發前的特許權招標項目,是否就只能按照當時的中標電價執行,如果是,那么由于這些項目的中標電價較低,或將會對這些項目的建設熱情造成一定的影響;另外就是雖然該文件鼓勵特許權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開發業主和上網電價,但同時也規定特許權招標項目的中標電價不得高于同類非招標項目的上網電價,是否反而將降低未來開展和參與特許權招標的各方積極性。
實際上,除此次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標準外,上海此前已經出臺了當地對于海上風電上網電量給予獎勵的政策。該政策規定,根據海上風電上網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每千瓦時0.2元的獎勵,獎勵時間為連續5年,而單個項目的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這種地方性的海上風電上網電價補貼、獎勵政策,勢必將成為國家海上風電電價政策基礎上的重要補充,其意義也不可小覷。一是地方性補貼、獎勵政策可以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更具有靈活性,二是此類補貼政策在國家電價政策并不是很高的前提下,能夠有效地提高項目收益水平,刺激當地海上風電發展。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我國風電補貼工作存在有補貼資金到位慢等問題。因此,國家發改委對于海上風電制定的電價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補貼、獎勵政策,在具體落實的階段應盡量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