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舉行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經投票,《超日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依法獲得通過。
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滬上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獲得決定性進展,重整邁出成功“第一步”,超日公司避免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根據10月7日管理人公布的《重整計劃草案》,超日公司以資本公積金股本溢價轉增股本16.8億股由全體出資人無償讓渡,并由投資人有條件受償。超日公司職工債權和稅款債權全額受償;有財產擔保債權按照擔保物評估價值優先受償,未能就擔保物評估價值受償的部分作為普通債權受償。普通債權20萬元以下部分(含20萬元)全額受償,超過20萬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償。按此方案受償后未獲清償的部分,超日公司不再承擔清償責任。23日召開的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的主要議題,即是對該重組方案進行投票。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披露,會議分職工債權組、稅款債權組、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以及由超日公司股東組成的出資人組,各組分別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表決采取現場表決、郵寄表決票以及網絡表決的方式,由于關涉到債權受償比例,現場到會的主要為普通債權人。
重整計劃在兼顧全體債權人利益的同時,最大限度保護包括中小債券持有人、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在內的小額債權人,使其盡可能獲得較高的清償比例,符合證券監管機構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政策指導,以及《企業破產法》適當保護小額債權人的立法精神。
會議現場進行了投票表決,隨后宣布了表決結果。其中,普通債權組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2082家,代表債權金額3,165,194,528.30元。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普通債權人超過到會債權人總額的半數,代表的債權額超過普通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普通債權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同樣,草案在其余三個債權組也獲得表決通過。而同步進行的出資人組也投票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涉及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至此,重整計劃依法獲得通過。
該案審判長、上海一中院民四庭庭長宋航表示,超日公司重整方案的通過節約了社會資源,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通過合理平衡企業、員工、債權人和上下游經營者的利益,最大程度上實現各方共贏。
據了解,管理人將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向上海一中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后生效。而在2014年年底前執行完成重整計劃,目前已暫停上市的超日公司股票即能申請恢復上市。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