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召開全省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在合理擬定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及折算率的同時,從4個重點方面清理涉及煤炭等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確保減輕企業負擔。
4個方面分別是:中央和省級批準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項目,強制要求企業繳納的各類押金、保證金,行政審批前置及其他帶有強制性的經營服務收費,針對企業的亂罰款和攤派等。
清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通過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取消或替代2項收費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
清理省級設立的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氣的收費項目。對省級批準設立的涉及煤炭等礦產資源的收費,逐項梳理分析。對具有資源稅性質、以費代稅的收費,與中央設立的相關收費基金性質和功能類似、重復設置的收費,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政策效用不明顯、主要以養人為目的收費,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的收費等,均清理取消。
堅決取消省以下地方政府越權出臺的收費項目。據了解,一些市縣越權出臺了針對煤炭等企業的收費項目,諸如煤炭安全費、煤礦管理費等。
此外,財政部門還將配合相關部門,清理涉及煤炭等資源開采企業的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特別是清理行政審批前置的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咨詢等中介服務收費。
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局長喬乃琛說:“煤炭行業是稅費負擔較重的行業之一。山東省煤炭企業目前需要繳納的稅收不少于14種,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少于40種,經營性收費不少于22種,再加上鐵路、港口運雜費等,各種稅費總計達90余種,其中大部分項目主要由地方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設置。2013年山東省煤炭企業稅費占到煤炭銷售收入的30%以上。”
據山東省煤炭工業局紀檢組長于秀忠介紹,從2007年起,山東省重點產煤市菏澤、濟寧、棗莊、泰安、淄博、萊蕪等相繼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以企業煤炭生產量或銷售量為計征依據,噸煤征收10元至15元,年均征收10多億元。
據介紹,在繳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同時,煤炭企業還需繳納一些收費基金,其與資源稅在性質、征收環節、征收對象、征收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費重稅輕、稅費結構不合理、重復征收等問題。比如,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價款、耕地占用稅、地租、塌陷補償費等多個項目均屬于資源性同類型稅費,但由不同部門征收。再如,山東省去年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11.22億元,而煤炭資源稅僅為6.28億元,價格調節基金是資源稅的近2倍。還有一些涉煤基金沒有經過規定程序報批,征收依據不足。
由于涉煤企業稅費負擔較重、壓力巨大,全省煤炭企業反應強烈。
據山東能源集團副總經濟師翟所修介紹,山東能源集團礦井虧損面達50.8%,稅費負擔壓力巨大。2013年,該集團繳納各類稅費145億元,繳納的稅費是利潤的3.45倍。2010年至2012年,該集團匯總繳納稅費總額由129.4億元增加到180.9億元,年均增幅達12%。
兗礦集團副總經理張勝東表示,兗礦集團企業稅費負擔過重,僅2013年在省內繳納的各項稅費就達71.1億元,壓煤村莊搬遷困難,“三下”壓煤總量占61.6%,企業融資貸款難度加大。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