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在10月30日舉行的綜合資源能源調查會新能源小委員會電網事務委員會(WG)第2次會議上,就可再生能源可并網量擴大方略,提示了4種可能的方向。電網事務委員會是以九州電力公司等暫緩了可再生能源并網為契機成立的。將驗證可并網量估算方法,力爭年內提出可并網量擴大策略。
第2次會議上提出的4個可并網量擴大策略如下:
(1)將以1天為單位的輸出功率控制規則調整為以小時為單位(以小時為單位控制輸出功率)
(2)提高無補償的輸出功率控制天數上限,降低規定對象的輸出功率規模下限(增加輸出功率控制天數,擴大限制對象范圍等)
(3)開發蓄電池設置及運用系統
(4)活用及增設地區間的供電線網
在這4個策略中,如果(1)和(2)的規則調整得以實現,便可在抑制追加成本的同時,在比較短的時間內獲得較好效果。
根據目前基于可再生能源電力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規則,電力公司對輸出功率在500kW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每年可要求無補償輸出功率控制的天數在30天以下。此時的輸出功率控制基本世以天數來管理的。但光伏及風力發電量在1天內(24小時)都超出需求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改為僅在超出需求的時段控制輸出功率,則可增加并網發電量(kWh)(圖1)。
圖1●將以天為單位的輸出功率控制(左)變為以小時為單位時,可增加并網發電量。
加上若調整以每年30天為上限的輸出功率控制規則,增加上限天數,并將輸出功率控制對象擴大至不足500kW的光伏及風力發電,則有可能增加可并網量(kW)(圖2)。
圖2●提高輸出功率控制天數上限的效果。
關于(4)的地區間電網連線,雖然增加送電線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成本,但調整運用規則的負擔較小?,F在,要運用地區電網間連線時,需要事先申報供電時間及供電量,并遵照執行。而輸出功率變動大的風力及光伏發電實際上由于需要并用蓄電池等,成本負擔會增大。例如將驗證把九州電力轄區一定量剩余可再生能源電力,運用連線并入中國電力轄區等的可能性,像這樣可機動靈活運用的規則變更也是有望實現的。
電網事務委員今后將對這4項擴大策略作進一步探討。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