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微博“上海發布”12月3日消息,國家發改委與中國民航局日前發布通知,自12月5日起,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具體調整的標準為,800公里(含)以下由40元下調為30元;800公里以上由70元下調為60元。附加費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為準。據記者統計,調整后燃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將僅有去年同期的一半。
另外,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實行減半,如個位尾數不足10元時,則按舍去尾數的辦法計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此前為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的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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