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政策“該出手時就出手”
鑒于我國能源形勢與新能源發展的緊迫性,財稅政策介入新能源領域,支持相關產業、企業發展是十分必要的。財稅政策是國家新能源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具有三方面作用。
平衡能源領域的外部性。眾所周知,化石能源的負外部性非常明顯,而新能源產業的負外部性非常微弱。通過財稅政策可以將能源產業的負外部性整合到相關能源企業的生產成本當中,從而提高新能源產業的競爭力。
緩解能源領域的壟斷性。化石能源領域具有自然壟斷性,造成能源領域企業數量不足,阻礙了產業的創新與發展。財稅政策的介入降低新能源產業的資本門檻、技術壁壘、生產成本,促進新能源領域的投資于技術創新。
扶持新能源產業的成長。新能源產業屬于新興產業,其快速發展需要一定的政策扶持。從產業生命周期來看,當前正是財稅政策介入新能源產業的黃金期。
現狀:集中光伏與新能源汽車
目前,我國的新能源財政政策非常多。主要有:專項資金和公債,比如可再生能源科研、標準、示范等;基礎設施投入,比如各級電網和智能電網建設等;補貼,包括投資貼息、上網補貼、用戶補貼等;政府投資基金;政府采購政策等。
在稅收政策方面,增值稅優惠措施最為普遍。比如小水電企業增值稅增收標準為6%,風電、光伏產業減半,生物質能及化工產業則實行先征后退政策。因為新能源領域具有設備一次性投入巨大,但是在生產過程中基本上不需要購買原材料的特點,增值稅減免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生產成本,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在進口稅、所得稅和消費稅領域,雖然也對新能源產業實行一定的優惠政策,但是覆蓋面窄,優惠力度較小。
按產業領域劃分,我國新能源財稅政策主要集中于兩大領域:光伏產業和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域。
據不完全統計,從2010年到2014年,光伏產業國家層面政策有十余項,地方配套政策達四五十項之多。2012年以來,在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域,國家層面共出臺了六項扶持政策,包括示范城市、購置補貼、免征購置稅、政府采購等中央和地方配套政策。尤其是最近北京、上海等地出臺財政補貼、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給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帶來了很大的利好。
完善方向:框架+法治
通過對比我國與日本、美國、歐盟各國等發達國家的新能源財稅政策,可以發現,雖然當前我國相關政策已經出臺了不少,各個領域都有涉及,但是整體框架有待進一步完善。在我國將新能源發展提到國家戰略產業層面的大背景下,還需要制定出臺長期發展規劃并完善相關法律建設。
同時,需要加快制定完善的生態稅收政策,進一步加強對高耗能和高污染領域的逆向約束政策建設,通過內部成本轉移方式支持新能源發展。歐盟成員國普遍采取了嚴厲的生態稅收政策,通過征收能源稅、燃油稅、生態稅等稅種還約束高耗能和高污染經濟;日本同樣開征了高額的燃油稅、燃料汽車購置稅來促進其電動汽車的推廣。
此外,新能源產業發展尚需其它政策的配合。比如,若在能源產品定價時采用全成本核算方法,將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考慮在內,將會大幅度提升新能源產業的競爭能力。
最后,新能源財稅政策的評價方法尚需進一步改進。目前國家對很多政策的評價具有滯后性,隨著新能源不斷發展,相關財稅政策的效果開始顯現,探討科學的政策評價方法有利于指導財稅政策的發展方向。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