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網站消息,經研究,上海市政府同意由新華中融投資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出資組建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具體批復如下:
一、交易中心為企業法人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天然氣、非常規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石油等能源品種的現貨交易,提供相關的交易服務,經營經國家有關部門或市政府批準的其它業務。
二、交易中心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新華社戰略合作協議建立的交易平臺,其有關工作接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及商品現貨交易市場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交易中心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石油和天然氣交易中心。
三、原則同意交易中心各發起人協商一致的股權結構。
四、請你們配合有關方面依法合規處理好交易中心與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平臺的關系。
請新華中融投資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抓緊辦理交易中心登記注冊手續,進一步修改完善項目建設方案,盡快完成交易中心籌建。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