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APEC會議期間,在中美雙方發布的聯合聲明中,中國首次提出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國家能源局提出到2020年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同時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爭取到2020年清潔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考慮到2013年這一比例僅為9.8%,上述規劃意味著需要有足夠的清潔能源來替代煤炭,要求水電、核電、風能、太陽能清潔能源需要有大幅度發展。由于圍繞水電、核電發展的種種約束和爭議,可再生能源的風能和太陽能發展的潛能備受關注。
成本是核心問題
制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諸多因素之中,成本是核心問題。我們常將風能和太陽能稱作新能源,自然說明其開發較晚,且成本高于傳統能源。經過近十年全球范圍內的新能源加速發展,在部分地區,某些可再生能源已經可以與傳統能源成本相比擬,然而考慮到可再生能源自有的不確定性等特征,要實現大規模支持社會運行與發展,其成本仍須進一步降低。在可再生能源發展中,政策支持和技術創新是其成本降低的兩條基本路徑。
然而,一方面,對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往往具有不確定和不可靠性。通常國家在經濟向好,財政盈足的時期,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意愿較為充分;而在經濟下行之際,其支持力度往往受到限制而驟降。以德國光伏補貼為例,受宏觀經濟掣肘,2012年德國削減其光伏補貼,且將補貼額與新增裝機容量掛鉤,新增裝機擴大則意味著進一步削減補貼幅度。光伏成本降低速度能否跟上補貼降低速度引起了行業的普遍擔憂。
澳大利亞的碳稅則是更為鮮明的例子。2012年7月澳洲正式實施碳稅方案,同時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通過增加傳統化石能源的成本來增強清潔能源的競爭力,是另一種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支持方式。然而在施行兩年之后,澳大利亞聯邦參議院通過了廢除碳稅法案,澳大利亞成為世界首個實施而放棄碳稅的國家。在原材料價格下跌、GDP增長屢次下調的大環境下,企業減負呼聲極大是澳國廢除碳稅的最主要原因。然而這一政策變動嚴重困擾了澳洲可再生能源行業,2014年澳大利亞清潔能源投資同比下降約97%,風電企業大規模撤出澳洲。
另一方面,技術創新導致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則是確定、可靠和永久性的。以光伏為例,諸多研究表明,以內生增長的“干中學”效應估計,上世紀70年代至今世界各地區光伏組件成本學習率分布在20%左右,即累計產量擴大一倍,成本下降20%。筆者采用近十年中國數據驗證,中國光伏學習率同樣為20%。2008年左右光伏成本跳水,其內在機制歸結為產量躍升帶來的內生技術進步是令人信服的。相比不確定性的政策支持,技術創新對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的推動是確定且永久性的,是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的基礎。
基于以上兩點,政府進行可再生能源規劃與制定支持補貼政策時,應該放眼長遠,將經濟波動納入考慮范疇,以長期、合理而穩定的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另外,較充分的初期投入能夠固定技術進步紅利,從全局來看往往更能體現經濟性。考慮到清潔能源的巨大發展需求,政府更應當盡早地、更積極地確定長期技術創新支持政策,給予可再生能源行業以信號與信心,激發技術創新動力,可以永久性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
可再生能源亟須技術突破
此外,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終究是有限的,實現可持續和安全的能源供應需要發展可再生的清潔能源,如太陽能、風電、生物能等。受制于競爭力,它們獲得大規模的商業化推廣與應用依然有困難,這也是急需的能源技術突破的選項。從廣義上看,能源領域“軟性”的技術進步,如通過能源體制和價格改革,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而取得節能減排,對保障能源安全、實現低碳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對中國而言,依賴技術進步推動清潔發展還面臨復雜的能源市場問題。為滿足社會發展目標,政府有動機干預能源價格,由于反彈效應的存在,技術進步推動清潔發展會由于能源價格扭曲,其節能減排效應會打折扣。例如,過去十年,盡管能源利用效率隨著技術進步大幅度提高,但技術進步推動了經濟增長也消費了更多的能源,放大了能源消費和污染排放。就是說,由于能源價格受管制放大了反彈效應,即以技術進步提高能源效率導致的能源節約量和排放與節能目標不一致。
實際上,缺乏能源價格改革的配套,技術進步取得突破的時間和經濟成本也可能延長和增加。煤炭乃至其他化石能源的低成本清潔替代,既需要技術進步推動清潔能源的技術突破,又需要使化石能源價格反映出外部性,以使得節能減排對企業個人具有直觀的財務意義。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和消費國,在新一輪的能源技術革命中,中國不能落后。2009年以來,中國的清潔能源投資激增,并超過美國,成為全球在核心清潔能源(水電、核電、可再生能源、生物燃料等)領域最大的投資者。各國積極搶占清潔能源技術的制高點,除期望實現低碳發展,也希望能引領未來的能源新技術革命。(作者系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