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北京首個個人申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項目業主任凱來說,他之前遭遇的售電開發票難的問題,終于有了解決辦法。
那段尷尬的經歷,他回憶起來,歷歷在目。2013年,在收到光伏上網電費結算單后,王凱立即去北京市電力公司順義供電公司(以下簡稱“順義供電公司”)兌換電費,不料卻收到回復:按照財務流程必須要先開增值稅發票。”
作為自然人,任凱投資分布式光伏項目不能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也不能進行項目核準和電力業務許可證辦理,顯然也不具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質。同時由于分布式光伏并網賣電是長期行為,賣電收入不屬于偶然所得,也不符合代開發票的規定。
于是任凱在兩個月的時間里,跑遍了電力公司、稅務局、工商局,也沒有找到解決的辦法。到最后,順義供電公司只能采用臨時解決辦法,讓任凱先寫收據代替發票,他才拿到電費。
不過,這樣的尷尬經歷在7月1日后將成為歷史。
一張發票解圍售電難題
今年6月初,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定自7月1日起,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國家電網公司售電,發票由供電部門開具。
“這大大簡化了售電流程。”家住江蘇常州的居民吳建江感到興奮不已。他在自家屋頂建設的9.9千瓦裝機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電站于今年6月6日并網,首月發電量710千瓦時,其中上網電量558千瓦時,按照上網電價和現行補貼政策,6月份其發電收入近500元。
依據《公告》,7月初,國家電網公司常州供電公司履行代開發票義務,對吳建江自建電站第一個月的售電收入開具電費發票,成為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開出的首張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電費發票。在售電發票難題解決后,他很快拿到了售電收入。
除了流程簡化之外,《公告》同時規定,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l日,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按照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即按3%的征收率計算)、按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應納稅額的50%代征增值稅稅款,同時開具普通發票;按照稅法規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直接開具普通發票。
而在此之前,國家電網公司下發代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不僅需要發電戶自行開具發票,且征收17%的增值稅稅率。
羈絆叢生難獲突破
對于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來說,售電難題得到解決,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那么這一市場是否將迎來新的突破?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此并不看好。“雖然發票問題得到解決,但是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在短期內不會取得突破,因為還面臨很多其他限制條件。”在他看來,收益差、屋頂資源有限、并網難、融資難等諸多“攔路虎”都將成為其向前推進不得不面臨的障礙。
“目前全國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只有幾十個,規模十分有限,而且這些項目的業主多出于對分布式光伏的愛好,并非以投資為目的。”孟憲淦指出,以目前的條件和政策來看,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成本偏高,且融資渠道不暢。
有人計算過,一般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安裝容量約在3~10千瓦,以目前的技術水平,成本在8~10元/瓦,也就是系統投資約在4萬~10萬元左右。而分布式系統每千瓦的發電量約為3千瓦時/天,即一般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每天發電量在9~30千瓦時。
“依據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政策,分布式光伏享受0.42元/千瓦時的補貼標準,加上0.48元的居民電價,這只能勉強維持電站運轉。”孟憲淦講道。因此,在他看來,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經濟效益較差,而且風險高、盈利難,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有限。
除了收益不高,緊缺的屋頂資源也是限制我國推廣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另一重要原因。
資料顯示,目前屋頂光伏電站利用形式約占全球并網光伏發電系統的90%。很多發達國家制定了“太陽能屋頂計劃“,如英國的“綠色住宅”計劃、美國“百萬太陽能屋頂計劃”、歐洲“百萬屋頂計劃”及其框架下的德國“十萬太陽能屋頂計劃”等。但遺憾的是,我國發展這類分布式光伏的條件欠佳。”孟憲淦表示。
他指出,國外多為獨立住宅,而且屬于個人私有。而我國的住宅多為高層建筑,不但屋頂面積小,資源有限,而且涉及產權問題,情況復雜。因此一直以來,我國分布式光伏規模化的示范區主要集中在擁有成片屋頂資源、且管理相對容易的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分布式光伏項目仍將集中在這些公共建筑區。”孟憲淦說。
除了適合發展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屋頂資源有限之外,實際上家庭分布式光伏并網難題也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雖然國家出臺了關于分布式光伏并網的相關政策,但由于光伏發電存在周期性和安全穩定性等問題,會使接入電網的電壓穩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除此之外,孟憲淦表示,目前,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但安裝量小,而且非常分散,因此管理難度大,給電網也帶來很大挑戰。
如此看來,相對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遭遇的諸多困難,售電發票問題的解決只是杯水車薪。
未來之路任重道遠
孟憲淦強調,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若想取得突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他看來,政策的調整和落實、融資模式的創新、良好市場機制的構建是推廣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過程中必須解決的三大問題。
“政策的調整和落實是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基礎。”他表示,一方面,電價政策要調整,以增加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的收益;另一方面,要從法律法規上,對并網問題進行規范。
目前,我國現行《電力法》明確規定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未允許有分布式的接入。之前關于分布式并網的政策與現行電力行業的根本大法之間相互矛盾,因此他認為,調整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家庭分布式光伏并網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礎十分重要。
此外,孟憲淦建議政府出臺政策以簡化建設家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手續。
這一點,德國為我們做出了典范。德國的家庭光伏電站項目的配套服務體系已經十分完善。業主只需要去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其他工作都由相關公司提供上門服務,具體由銀行進行勘察和評估,并提供貸款,保險公司為項目提供保險,相應的工程公司進行施工安裝。
如果說政策是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基本保障,融資則是其向前邁進的助推器。由于業主作為個人很難獲得銀行貸款,降低了資金有限的項目投資者的熱情,因此,融資模式、商業模式的創新就顯得尤為重要。
因此,孟憲淦認為成立分布式光伏發電基金以及進行資產證券化可為家庭分布式發電項目提供良好的資金支持。他同時強調,商業模式的創新同樣需要政策和制度的支持,以保證收益的可靠和穩定,降低融資風險,更好地吸引投資者。
“除了政策的保障和融資渠道的多元化,真正讓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有更大的發展還是要依靠收益的驅動。”孟憲淦強調。在德國“十萬太陽能屋頂計劃”能夠順利實施不僅是因為其屋頂適合發展分布式光伏,更因為在德國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已經能夠盈利,在此領域的投資已經成為市場化的行為。
“只有促進個人投資光伏電站實現盈利,形成良好的市場機制,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才能形成規模,才能擁有更好的未來。”孟憲淦表示。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