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市場定價,這是“十三五”能源改革的亮點之一。
雖然能源“十三五”規劃還在制定中,但還能源商品屬性,讓市場定價的能源價格改革方向已逐漸明朗。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未來能源價格應該放開。”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2014年1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要求更大程度讓市場定價。能源價改首當其沖。
“在‘十三五’規劃中,能源價格最終應該是市場定價,而不是政府定價,這應該是基本方向。”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
在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專職顧問姜紹俊看來,能源領域“十三五”規劃較之“十二五”,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將是最大的不同。
2014年6月,在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推動能源消費、能源供給、能源技術和能源體制四方面的革命”,將能源改革上升到“能源革命”的高度,頂層設計所傳遞的改革信號已非常明確。
國務院參事、原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局長徐錠明表示,能源體制革命就是保證還能源商品屬性,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作用,打破壟斷,培育市場,開放市場。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國現行能源價格體系中的有限市場調節機制弱化了市場配置效率,為行業壟斷和尋租行為提供了空間。同時,價格管制扭曲了能源價格水平以及不同能源品種之間的比價關系,無法實現對優質資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此外,中國現行能源價格體系中過多的政府干預,切斷、扭曲、異化了多種能源產業的上下游關聯性、產品的替代性與互補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能源及相關產業發展的無序和不均衡性。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還能源商品屬性,意味著政府在能源價格機制里面少說話,“但我覺得一時半會兒不會很容易實現”。
“現在能源價格改革和過去不一樣,過去主要是放開價格,現在不是簡單地放開的問題了,要形成比較好的、基于市場的價格機制。這個比過去復雜得多,市場競爭不充分,價格機制就形成不了。”韓文科說。他認為,政府要把國家的戰略和規劃制定好,政策導向要清楚,要注意價格涉及民生、涉及市場競爭的公平環境,所以,國家要有法可依,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規,形成較好的競爭機制。此外,市場定價有時候會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也可能有弄虛作假等,需要行業相關部門監管。
“雖然控制能源價格的目標操作有困難,但不是不能運作,能源價格應該交給市場,政府通過財政稅收或補貼來參與是最理想的。”林伯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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