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省山西此間正大刀闊斧對煤炭管理體制進行深化改革。
山西省政府26日正式對外發布《關于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稱2020年前,除“關小上大、減量置換”外,山西省不再審批建設新的煤礦項目(含露天礦)。
山西素有“煤海”之稱,全省119個縣級行政單位,有94個縣(區、市)分布著煤炭,約占79%。官方最新數據稱,在新中國的發展進程中,從1949年到2014年11月末,山西累計生產煤炭164億噸,其中70%用于對外輸出,是中國產煤第一大省。
《意見》指出山西省當前煤炭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稱煤炭管理體制存在行政干預過多、審批事項繁雜,部門多頭管理、監管方式落后,市場機制不完善、權力監督不健全,政企政事不分、權力設租尋租,甚至官商勾結、滋生腐敗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已嚴重影響到山西省煤炭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影響到山西省的發展全局。
該《意見》共分十二部分36條,分別從資源配置、項目審批、建設生產、生態治理、安全監管、銷售體制、交易方式、企業改革、權力監管、法治建設、改革推進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提出明確要求。
六大政策信號
山西省政府相關人士稱,該《意見》釋放六大政策信號:1、2020年前,山西省原則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資源。2、2020年前,除“關小上大、減量置換”外,山西省不再審批建設新的煤礦項目(含露天礦)。3、嚴格執行控制煤炭產能增長的產業調整政策。4、停止審批年產500萬噸以下井工改露天開采項目。5、全面推進煤炭資源一級市場招拍掛。6、2017年前基本解決現有采煤沉陷區受災群眾的安居問題。
八大改革任務
該《意見》提出八大改革任務:1、推進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強化礦業權二級市場交易、監管和利益調節,推行共伴生礦業權一體配置。
2、深化行政審批管理改革。精簡審批事項,公布權力清單,優化審批流程,改革監管證照,改“串聯審批”為“并聯審批”,承擔行政審批的部門實行“一站式”服務,同時推進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相分離。
3、深化煤炭領域事業單位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剝離相關行政性職能,實行分類轉制。
4、推進生態恢復治理機制改革。政府要統籌建立生態恢復、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主要解決資源開發主體滅失或急迫性的災害治理以及跨區域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
5、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對煤礦建設、生產全過程的監管責任。
6、進一步推進煤焦公路運銷管理體制改革。在取消所有公路運銷票據和稽查站點后,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新的煤炭監管信息平臺。
7、深化煤炭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股權結構多元化,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繼續推進煤電一體化深度融合。
8、完善權力運行的監管制度。依法嚴厲打擊煤炭領域的腐敗行為,堅決鏟除權力尋租、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滋生腐敗的土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