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能源行業來說,2014年是極其重要的一年,也是從全局、整體角度謀劃開篇之年。無論從思想認識、戰略規劃等頂層設計方面,還是能源產業鏈條及能源國有企業自身方面,政府決策部門與能源企業自身均出臺了眾多政策措施或者改革方案。
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也是推動能源體制革命落地的行動之年,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將出臺。從目前形勢看,今年我國能源體制改革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改革需要審慎推進,防范風險。
有利因素方面,一是高層高度重視,這是推動能源體制改革的強大動力。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務中,只有能源領域的改革被上升到革命的高度,這是其他行業所沒有享受到的“待遇”。從改革到革命,既顯示出中央高層對能源改革的高度重視,又暗含著能源體制改革的壓力和緊迫性。
二是國際、國內能源市場供需相對寬松,是能源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歷史經驗表明,在能源需求快速增長、供需偏緊的時期,能源體制改革很難進行,因為保證能源供給,滿足能源需求是第一要素。如今,全球能源供需狀況和供應格局發生了很大變化,賣方競爭加劇、買方需求不足、供給過剩,如果沒有地緣政治的干擾,短期內能源供應將相對寬松。
國內也是如此,經濟進入新常態,增速放緩導致能源需求增長放緩,煤炭、電力、石油等主要能源行業產能過剩,難以再像過去那樣出現大幅度波動和規模性短缺的現象。這為推進體制改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創造了一個相對穩定的內外部環境條件。
三是以頁巖油氣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和新技術提升,是推動能源體制改革的重要支撐。在市場機制作用下,美國出現了“頁巖氣革命”,推動其逐步實現“能源獨立”,顯示了能源體制改革對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另外,對于電力行業來說,交易平臺、智能電網等技術平臺的建設和完善,為電力體制改革提供了相對較好的技術支撐。
四是社會對于治理環境污染的緊迫感為能源體制改革提供了操作空間。當前,霧霾等環境污染及日益凸顯的能源約束已讓公眾切身感受到能源消費對環境產生的負外部性,整體而言,公眾支持通過推動體制改革治理霧霾,緩解能源約束。公眾一方面愿意選擇更加清潔的能源消費方式,另一方面也比較愿意為環境治理分擔成本。這樣,能源體制改革比較容易獲取公眾的理解和支持。國際經驗也表明,民眾對清潔發展的認可,可以倒逼政府和企業走清潔發展之路。
同時,能源體制改革面臨的不利因素也不可忽視。一是能源體制“碎片化”改革的問題。事實上,能源體制改革的口號和具體措施已提出多年,但總的來看,之前的改革過多地局限于某一部分,沒有頂層設計,缺乏系統性和全盤性,過于分散和“碎片化”,導致社會公眾存在“體制改革就是漲價”的誤解。
二是缺乏一個合理的能源體制改革風險或成本分攤機制。任何一項改革都是既有收益又有風險的,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目前,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將面臨著降低能源消耗與保持經濟高速發展的矛盾、保障國家能源安全與當前國際能源市場動蕩的矛盾等風險。對于這些風險,如何應對,成本如何分攤,目前各方尚未達成一個全面詳細的共識。
三是能源行業不同主體之間利益博弈。推動能源體制改革,勢必會改變目前的利益分配格局,從而帶來新一輪的利益博弈過程。之前獲得利益的相關方不愿意因改革而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對推動改革的意愿不強,甚至暗中阻撓。
初步判斷,今年最有可能在能源行業準入和行業結構、價格形成機制、政府調控和監管等方面出臺改革措施,某些方面或許有較大的突破。能源行業可能將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行業進入壁壘將得到有效消除。同時,能源行業市場化改革步伐也將加快,部分環節或領域的壟斷局面將逐步打破,價格日趨市場化。
需要強調的是,能源體制改革也是能源行業基本市場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就目前而言,無論是從行業管理上看還是從改革和發展的要求上看,涉及能源的法規體系都不夠完善,有的要新立,有的要補充修改。2015年,國家將完成一些法律法規的重新清理、修改和新立,還會為適應新的形勢而修訂和制定過去由能源企業執行的一大批國標、行標和內部規章等。(作者劉滿平,為宏觀經濟學者,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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