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改氣”的由來
從四川自貢市榮縣加氣站1989年3月14日開業算起,我國“油改氣”工作已推行26年。截止至2014年底,全國已有4500座壓縮天然氣(CNG)汽車加氣站,逾400萬輛CNG汽車,遍布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其中在用車“油改氣”的車輛逾300萬輛,約占80%。(其余為原裝出廠的天然氣汽車)。
所謂“油改氣”,指的是在用車上增加一套CNG供給系統(車用氣瓶,輸氣管、減壓閥等專用裝置),變成既可燃用天然氣,又可燃用汽油的兩用燃料車(當然是以燃用天然氣為主)。并不改動原車的結構。
二、推廣天然氣汽車的重要意義
首先在于可立竿見影的治理以霧霾為代表的大氣污染。
據清華大學的檢測數據表明:天然氣汽車的PM2.5排放量可比汽油車減少93%。此外,天然氣汽車尾氣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分別比汽油車減少97%、20%、72%和30%,且基本不含鉛、硫化物及苯類等有害物質,是世界上公認的清潔能源。
其次,推廣天然氣汽車可以提高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量中的占比。2014年11月國務院出臺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中明確提出,2020年我國天然氣的占比要達10%以上(目前為6.3%)。而400萬輛天然氣的年耗天然氣約為250億立方米,約占2014年我國天然氣表現消費量1800億立方米的13.9%。
如果“油改氣”能夠做到全面開禁,2020年我國的天然氣汽車完全可以輕松超過1000萬輛。天然氣的消耗量將達600多萬方。在天然氣消費總量中的占比將逾20%。這對治理大氣污染將起到更加顯著的作用。
三、關于“油改氣”汽車的安全性
“油改氣”汽車的安全性可以通過以下一組數據來證實:國內最先從事“油改氣”工作的四川省“油改氣”歷史已達26年,在該省40多萬輛天然氣汽車中“油改氣”車輛占比高達90%,至今未發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四、“油改氣”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通行的辦法
目前,世界上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推廣天然氣汽車,其中,大多數國家均采用,其是發展中國家均采用“油改氣”和原裝車等兩種方式并行的做法
如意大利改裝企業有1000多家;澳大利亞有改裝企業有700多家。再如,CNG汽車保有量世界排名第一的伊朗,在其37個城市中,超過107個改裝企業;印度盡管有12家CNG汽車原裝生產廠家,但改裝車仍占有CNG汽車保有量的80%;CNG汽車保有量不到10萬輛的加拿大,改裝企業也有80家之多。由此可見,燃氣汽車改裝業早已成為完全獨立于制造廠的新產業。
五、“油改氣”的法律瓶頸和各地應對指導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不少地方的車輛管理機關以此認定“油改氣”車輛為非法改裝而不予年審,甚至處以罰款。這種做法大大阻礙了我國天然氣汽車的健康發展。
但是,不少省區的地方政府如重慶、四川、陜西、青海、甘肅等省級的地方政府均出臺了支持和規范“油改氣”工作的文件,并有近百個地市州級的地方政府出臺了類似文件,避而不談《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于2014年2月表決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機動車從2014年5月1日起裝天然氣裝備可以不再偷偷摸摸了。”
六、建議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油改氣”并沒有對原車的結構做任何改變,只是加裝了一套天然氣供氣系統,就像汽、柴油在用車為了減少尾氣污染,可以甚至必須加裝三元催化裝置一樣。從本質上跟原裝廠生產并沒有區別。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2003年通過的,當時全國天然氣汽車只有幾萬輛,且推廣的地區僅有四川、重慶、新疆、陜西等少數幾個省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時沒有考慮“油改氣”也是在情理之中。時至今日“油改氣”的汽車已達300多萬輛,遍布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而且經過了長達26年的實踐,足以證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只需從法律層面給予正式認可。第三、公安部在公提字[2012]第171號文件中提出:根據在用機動車管理的現狀“各地可以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完善機動車改裝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其實,四川、內蒙古、陜西、新疆和合肥等地均已出臺了相應的地方法規。眾所周知,我國法律法規的制定的修改都是服務于經濟建設和發展穩定和諧社會的。對于“油改氣”這種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情,是到了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時候了,使其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新常態。
(作者:李永昌,為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特聘專家、自貢市清潔汽車產業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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