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大規模水利建設全面推進,中小型水利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強度大幅度增加,已占全部水利投資70%以上,工程項目多、建設任務重、實施基層化、監管難度大,廉政風險不斷加大。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風險,保障水利建設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產安全,近日,水利部印發了《關于加強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范廉政風險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水利建設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指導意見》從加強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實行政企分開、落實建設資金、規范招標投標、完善建管模式、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失信懲戒、加強群眾監督、強化監督監察等十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在十條具體要求中,每條都有具體內容。比如:在第三個方面實行政企分開中明確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管主體,不得直接履行項目法人職責。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有直接隸屬關系的施工、監理等企業應盡快改制脫鉤,未改制脫鉤的原則上不得參與由該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投標;在第五個方面規范招標投標中明確提出,凡是已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地方,依法招標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全部進場交易,大力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加強標后動態監管,保證招標投標陽光透明、公平公正。
《指導意見》還提出了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實施意見、突出工作重點和注重查辦案件等四個方面加強組織實施的工作要求。要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懲治腐敗行為,注重從建設項目監督檢查中發現案件線索,從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挖掘和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大力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震懾作用。(駐水利部紀檢組監察局)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