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全國"兩會"正式拉開帷幕,環境治理、節能減排、推動清潔能源發展又一次成為眾多代表提議和關注的焦點,"風電"、"光伏"、"新能源汽車"等相關詞語一次次出現在代表們的提案中,全國百姓"一片藍天"、"一方凈水"的呼聲得到了充分體現。
而代表們的相關提案究竟重點涉及了哪些?具體建議了什么?本報將兩會代表提交的有關電力、能源的相關議案、提案加以整理,以饗讀者。
李小琳為電力健康發展建言
3 月3 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小琳參加會議,并提交了數份提案,內容涉及協同行動突破海上風電發展瓶頸、能源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發展集中供熱改善大氣污染、通過整體上市規范央企管理運作等。
提案一:協同行動,突破海上風電發展瓶頸
我國海岸線總長3.2 萬千米,其中大陸海岸線1.8 萬千米,島嶼海岸線1.4 萬千米。近海區域、海平面以上50 米高度風電技術可開發容量約2 億千瓦。近海風場的可開發風能資源是陸上的3 倍。
與陸上風電相比,海上風能資源的能量效益要高20%~40%,具有風速高、電量大、運行穩定、適合大規模開發等優勢。
我國目前可供集中開發的清潔能源資源主要包括西南水電、西北風電和光伏,這些資源都存在就地消納能力有限、需要遠距離輸送和配套調節電源等問題,而海上風電靠近負荷中心、不占地、年運行小時長,對電網更" 友好",其技術性和經濟性相比前述資源更具優勢;同時,發展海上風電,與我國經濟區域布局,與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國戰略高度一致。但是,我國海上風電要實現全面實質性啟動,確保健康有序發展,還需要重點研究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和制約因素:
一、戰略規劃工作滯后。海上風能資源評價工作是制定國家海上風電戰略,開展風電規劃、建設的重要依據和前置條件。受相關因素影響,我國近海風資源評估工作一直沒有系統開展,造成海上風電戰略及項目規劃工作滯后。
二、核心裝備國產化進程緩慢。海洋環境遠比陸地環境復雜,海上風電技術難度大。雖然我國在整機制造方面取得了較大進展,但核心設備國產化進程緩慢,國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足。
三、開發協調難度大。海上風電開發涉及多個領域,需要海洋、氣象、海事、漁業、軍事、環保等有關部門之間有效協調。由于缺少一套科學、高效的前期工作規范流程,海上風電前期工作存在一定困難。
四、電價和補貼機制仍需不斷優化完善。2014 年,確定了海上風電標桿電價,緩解了電價這個制約因素。但還需要緊密跟蹤發展形勢,配合電力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探索電價形成機制,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電價及補貼政策。
綜上,為突破國內海上風電產業的發展瓶頸,釋放其成長潛力,確保產業持續科學健康發展,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統籌協調,做好以下基礎工作:
一、統一做好資源普查。組織技術力量,加快近海風能資源普查和評價工作,取得科學開發建設海上風電項目的基礎資料。
二、出臺國家整體戰略規劃。統籌考慮風能資源、電網消納能力、受電市場、電網規劃,制定國家海上風電整體戰略,制定近海風電發展專項規劃,納入"十三五"電力和能源發展整體規劃,爭取在"十三五"實現海上風電跨越式發展。
三、協同技術攻關。組織成立聯合研發機構進行技術攻關,加快海上風電核心技術的消化吸收和自主研發,以及海上風電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建設。
四、改進審批機制和電價形成機制。簡化不必要的前期審批程序,制定科學合理且易于操作的海上風電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規范。探索研究海上風電電價形成機制、財政補貼與電力市場配套機制,逐步實現海上風電的商業化運營。
提案二:關于加快完善國家能源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議
迎接世界能源革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都要求盡快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經多年的醞釀,我國已具備較好的基礎加快這一進程;同時,國際上存在先進成熟的經驗可資借鑒。目前,我國能源法律法規體系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基礎性的《能源法》長期缺位。導致我國能源領域綜合性、全局性、戰略性問題長期依靠各部門的行政協調,缺乏法律層面的有效調整;已有的能源法律法規之間缺少統領和協調,存在彼此重疊、標準不一或互相牽制的情況,操作性和執行效率受到制約。
二、已有的部分法律內容亟需修訂。一些已有的能源法律法規落后于管理體制和行業實際的發展變化,甚至在某些方面限制和阻礙了行業發展,或者與WTO 能源規則體系、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相悖,亟待加以修訂和完善。例如上世紀頒發的《電力法》,很多條款已經落后于行業實際情況和發展,以及改革要求,亟需修訂。
三、一些重要的單行法尚缺失。石油天然氣、原子能、核電、能源監管、能源公用事業等領域還沒有相應的能源單行法,能源管理實踐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政策也不能及時上升為法律和行政法規。
四、能源管理行政措施多,市場手段少。我國現行能源法律的規定普遍比較原則,需要大量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相配套,才能有效實施;已有的能源管理法律內容也多以行政要求為主,市場化的管理手段不多。加之我國能源管理的職能比較分散,能源立法配套銜接不夠,導致我國能源法律法規可操作性比較差,執法和司法困難,降低了法律效力和執法效率。
綜上,對于完善國家能源法律法規體系,有如下建議:
一、加強組織和頂層設計。建議在國家能源局成立聯合工作組,在更高層面成立領導小組,做好頂層設計和部門協同,與全國人大對口部門確定好"十三五"和中長期能源立法計劃。
二、加強能源法律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充分利用高校和智庫力量,深入開展課題研究,培養專門人才。做好國際交流,吸收先進經驗。
三、盡快出臺能源母法。盡早完成《能源法》的制定工作,為構建金字塔型結構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打下母法基礎,并理順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關系。
四、分階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按照"十三五"和中長期能源立法計劃,制定時間表,做好立改廢,提升實際可操作性、與市場化經濟的相適應性和對相關產業的引導性。
提案三:發展高效集中供熱促進改善大氣污染
熱電聯產是先進的能源利用形式,是防治大氣污染的重要手段。據測算,熱電聯產與熱電分產相比效率高30%,集中供熱與分散小鍋爐供熱相比效率高50%。眾多小鍋爐幾乎沒有減排措施且低空排放,熱電聯產采取脫硫、脫硝、除塵且高空排放,煙塵、二氧化硫可減排90%以上,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可減排40%以上,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根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發布的數據,目前全國在役工業燃煤小鍋爐超過60 萬臺,還有大量的分散供熱取暖小鍋爐。工業鍋爐排放的煙塵和二氧化硫分別占全國總排放量的41.6% 和22.2%。如果能以高效集中供熱替代小鍋爐,每年可節約標煤6300萬噸以上,相當于" 上大壓小"關停8000 萬千瓦小火電機組,正好與我國已成功實施的火電機組"上大壓小"節能效益規模相當,而減排效益則會更大。
一座大中型熱電廠即可有效覆蓋一座中等城市的熱用戶。近年來,隨著長輸熱網(供熱半徑遠大于現行國家標準)技術不斷進步和成熟,熱網壓降、溫降及總質量損耗均優于常規設計標準,有效供熱半徑已普遍達到20 千米以上,為滿足分散熱用戶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十二五"期間規劃拆除小鍋爐5 萬臺,但部分地區執行力度不夠,甚至還有新的小鍋爐不斷投入使用,"十一五"及"十二五"10 年內小鍋爐數目未減反增10 萬臺,嚴重影響高效集中供熱對防治大氣污染潛力的發揮。
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小鍋爐關停和散燒煤控制力度。參照火電機組"上大壓小"政策,分解下達各地區關停小鍋爐的指標,與新上熱電聯產項目掛鉤。在各地主城區和新型"城鎮化"示范區設置"禁煤區"。
二、實施小鍋爐關停綜合激勵政策。包括提供關停財政補助,開展關停容量(用煤量)指標有償轉讓和污染物排放指標交易。
三、加大能源利用和環境容量指標考核力度。在"十三五"能源規劃中,將集中供熱普及率、發電和集中供熱用煤占比等指標作為重要的約束性能源利用考核指標,同時實施環境指標考核倒逼。
四、修改供熱半徑國家標準。根據技術發展實際情況,可予以大幅提高。
五、積極推廣有利于熱力用戶開拓的管理模式。實施城市熱力整體規劃,在供熱有效半徑內,實行熱源、管網、換熱站一體化直供到戶的供熱管理體制。
張天任:修訂電動車國標避免"集體違規"
一個擁有過億消費者,和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產業卻長期面臨著"集體違規"的尷尬局面,這就是電動自行車行業。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建議,應該盡快出臺電動自行車行業國家新標準,保障眾多老百姓的出行權益。
目前,中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過2 億輛,但是由于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的嚴重滯后,造成目前我國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95%以上都是"超標違規"上路。
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截至目前一直沿用1999 年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核心規定包括:最高車速不大于20 千米/小時、整車重量不大于40千克、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瓦等。
毫無疑問,上述主要技術指標已經遠遠脫離了廣大消費者的實際需求。譬如,目前大多數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都大于20千米/小時。因此,如果依舊按16 年前的標準嚴格執法,我國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95%以上都是"超標"的,涉嫌"違規"。
或許正是國家標準的嚴重滯后性,很多地方政府根據該標準相繼出臺了不少有悖現實情況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譬如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限制或禁止銷售、禁止上牌等,致使一些電動自行車"上路難",產業發展陷入尷尬被動局面。
針對上述已經存在數年的現象,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在他的建議中大聲疾呼,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修訂出臺電動自行車行業國家新標準。
"在滿足安全性能基礎上,參照發達國家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對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核心技術指標適當放寬標準。"在建議中,張天任對電動車限速列舉了一組數據,如美國32 千米/小時、歐洲25 千米/小時、日本是24 千米/小時,而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整車廠商主流建議是實行26 千米/小時的限速。路權分配嚴重不公成為電動自行車出行另一障礙。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達2 億輛之多,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居民重要的出行方式,但是國內的城市交通設計仍然以公交車、小轎車為中心,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從規劃一開始就處于弱勢地位。城市中大部分的道路資源分配給了出行效率最低的小轎車,剩下的一小部分中則必須確保公交車,加之人行道大量被停車占據,電動自行車幾乎面臨無路可走的窘境。
對此,張天任建議,考慮到目前我國大多數老百姓必需借助電動自行車出行的現狀,政府需要不斷創新管理方法,比如,可從城市規模、道路結構和特點,以及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等方面綜合考慮,給予電動自行車一定的路權,使電動自行車管理更具可操作性,符合民意,順應民心。
南存輝繼續聚焦環保問題推廣光伏發電與生態農林業相結合
3 月3 日,全國"兩會"拉開帷幕,全國政協常委、浙江省工商聯主席、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南存輝受訪。他表示環保問題是他今年政協會議履職關注的重要方面之一。
南存輝談的第一個話題就是環境保護。"必須根本改變霧霾對人們的不良影響。"南存輝說,治理霧霾應該從源頭抓起。因此,在今年準備的提案中,他在去年提出《關于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提案》的基礎上又一次強調了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的緊迫性,同時提出了《關于在西部地區大力推廣光伏發電與生態農林業相結合治沙模式的提案》等。其中,光伏是他十分看好的清潔能源。近幾年,正泰在甘肅、寧夏等多個地區進行了"光伏治沙"的探索,既治理沙漠化現象,又利用太陽能發電,一舉多得。
以甘肅省民勤縣為例,2013年,正泰集團在民勤縣紅沙崗鎮建設50 兆瓦光伏電站,占地約1.2 平方千米。該區塊土地堿分重,建設之前地表寸草不生。在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治沙需要,將固沙和植物生長所需用水與電站建設和經營日常用水結合起來使用,實現土地和水資源的高效綜合利用。能夠促進沙漠作物快速生長,有效減少灰土飛揚,在使生態得到極大改善的同時,也提高電站的發電效率,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共贏。項目建成至今,1.2 平方千米的土地實現了全面綠化。
正泰集團將探索經驗向國家環保、林業部門作了匯報,引起了國家部委的高度重視。去年全國兩會期間,他的《關于國家政策扶持在荒漠沙化地區建設光伏電站,實現光伏發電與恢復植被改善生態雙贏的提案》還被列為全國重點提案之一,引起了相關部委的重視。
"美麗中國的愿景如何變成現實? 必須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的惡化趨勢, 并且刻不容緩。"有了這些經歷,南存輝對從源頭控污, 保護生態環境更有信心。
大到全國,小到溫州,他認為, 政府的產業導向對源頭控污十分關鍵。"如果產業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 政府應該做適當調整和限制, 在管理上通過制定負面清單, 引導社會和企業的投資方向, 并且在環境執法上要嚴格。"
南存輝也對廣大企業提出了倡議。他認為在環保上企業要承擔起社會責任,尤其是規模較大的企業,要做好環境保護的表率作用。"企業本身就是社會法人,每個法人都帶頭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環保法規,從思想、制度等源頭上帶頭做好模范,就能帶動更多人杜絕污染,共同打造一個美麗的家園。"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