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3月23日發布的《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稱,要“統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積極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意見》的發布是“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有關要求”作出的。
為促進清潔能源的發展,《意見》一共提出了25條要求。
《意見》要求,各地區在“組織編制本地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時,應采取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
《意見》要求,各地在編制年度發電計劃時,優先預留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機組發電空間;鼓勵清潔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對于已通過直接交易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的電量,可從發電計劃中扣除。新增用電需求原則上優先用于安排清潔能源發電和消納區外清潔能源,以及獎勵為保障清潔能源多發滿發而調峰的煤電機組發電。
《意見》指出,能源資源豐富地區、清潔能源裝機比重較大地區在統籌平衡年度電力電量時,新增用電需求如無法滿足清潔能源多發滿發,應采取市場化方式,鼓勵清潔能源優先與用戶直接交易,充分挖掘本地區用電潛力,最大限度消納清潔能源。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還指出,跨省區送受電各方應統籌電力供需、輸電通道能力,充分自主協商確定年度送受電計劃,盡可能增加清潔能源送出與消納,全力避免棄水、棄風、棄光。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國家發改委協調確定,協調結果抄送國家能源局。
在水電方面,近年來,中國一些水電發達的地區出現了大量“棄水”的現象。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國家能源局“十二五”電網規劃專家組成員曾德文此前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2014年夏天水電汛期,金沙江中游、瀾滄江大型水電及大量中小型水電普遍出現了棄水現象,某些時段云南全省持續日棄水電量達3.3億千瓦時。
根據目前水電的平均上網電價3毛錢來計算,“日棄水電量達3.3億千瓦時”相當于一天白白流失近1億元人民幣。
曾德文告訴本報,2014年9月中旬,他參加國家能源局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運營情況調研組工作,到云南考察了云電送粵兩項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送端普洱、楚雄換流站及其主要電源點糯扎渡、小灣水電站,并了解到了以上云南“棄水”的現象。
曾德文向本報分析,造成去年云南水電大量“棄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水電建設規模和投產時序與用電需求不匹配,電力市場供大于求。
二是糯扎渡水電站送電廣東直流工程兩端換流站及直流線路等主體工程,在2014年6月就具備雙極送電運行條件,但因送端普洱換流站接地極建設嚴重受阻而未能建設,致使直流工程正常只能單極金屬回路運行,整個工程不能發揮效益,一天就少送電6000萬千瓦時。
其余的原因還有,水電調節性能差、系統調峰不足以及電價機制不合理。
針對電價機制不合理的問題,他說,汛期西電東送輸電通道滿負荷運行,安全運行風險加大,造成受端電網調峰困難,煤電機組需大面積深度調峰,發電利用小時下降,而電網又沒有合理的電價補償機制支撐,極大地影響消納季節性電能的積極性。
對此,《意見》提出,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地區,可通過市場化的經濟補償機制激勵煤電機組調峰。而對于水電裝機比重較大地區,應研究制定水火發電互濟機制。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