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開展2014年度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頁巖氣)礦業權年度報告備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2014年度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頁巖氣)礦業權年度報告備案工作,明確相關材料應于6月15日前報送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
今年填報年度報告范圍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截至2014年底有效的油氣探礦權和采礦權填報年度報告(含新立不滿半年的礦業權),二是2014年度發生變更的礦業權,以2014年底有效的礦業權填報年度報告。
《通知》要求,對以下三類情況需在報告中詳細說明。一是2014年內發生變更的勘查項目,工作量部署在原礦業權范圍而不在現礦業權范圍內的,在備注中說明。二是勘查項目中,非實物工作量費用占區塊總投入比例達50%以上的,說明非實物工作量費用構成。三是勘查工作量中,完鉆深度小于1500米、每米鉆探費用超過2000元,以及完鉆深度大于1500米、每米費用超過4000元的,提交鉆井費用構成或說明該探區費用過高原因。
《通知》強調,各石油公司年度報告應如實填報,數據與《全國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查開采通報》中勘查投入、地震、鉆探工作量、油氣新增儲量等數據不符的情況,另附詳細說明。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