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在全球化大潮中,我們既要重視國際慣例,又要努力參與國際標準和規則的制定,應該取得,也可以取得與經濟地位相稱的話語權。】
經過多年努力,美國石油地質家協會(AAPG)、石油工程師協會(SPE)、石油評估師協會(SPEE)和世界石油委員會(WPC)于2007年聯合推出了一個石油資源管理系統(Petroleum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簡稱“PRMS”)。這個系統包含的新的石油資源分類框架、相關術語定義、若干技術準則,在國際交往中正被越來越多的人使用。
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并日益完善對石油資源的管理。上世紀末,以國家地礦主管部門強力推行礦產資源三維分類為標志,我國的礦產資源管理經歷了重大變動。該分類是一個歐洲專家組受聯合國經社委員會委托于1997年剛剛提出的,經過將近20年的使用,效果不盡如人意。同一時期,我國石油上游業從實際出發,并征得地礦主管部門同意,不采用該三維分類,按自身特點和歷史傳承,推進石油資源管理改革,取得了較好的成果。歷史告誡人們,盲目跟風、否定自己的傳統,拱手讓出相關領域的“話語權”,不僅導致資源管理混亂,而且勞民傷財,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同樣,若不能正確理解和使用PRMS系統,我們也可能重蹈覆轍。鑒于此,為防患于未然,有三個問題需要討論并予以澄清。
“PRMS”是全盤西化,還是中西融合方案?
“PRMS”是由西方行業組織發布的。不少對石油資源管理沿革缺乏了解的專家誤以為它是全盤西化方案。其實不然。PRMS在形成過程中曾廣泛征集各國石油界的方案和意見,是一個典型的中西融合方案。
首先,它突出了“不可采量”。上世紀末,基于我國“油氣資源總量很大,人均占有量不多、富集高產不多”的國情,為了可持續發展,需要通過科技進步、科學管理,努力提高油氣采收率。因而,加強“不可采量(非可采量)”的研究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突出“不可采量”也是轉變工作思路的一次嘗試,它企圖將人們的關注點由已取得的成果更多地轉向待探索領域。1997年全國油氣儲委通過的《石油天然氣儲量規范(修訂稿)》、2004年國家頒布的儲量規范均將“不可采量”單獨列出。很顯然,PRMS吸納了這個觀點。
PRMS的石油資源分類框架
其次,加強了對“地質儲量”的界定和描述。與西方石油界習慣不同,在我國,“儲量”指的就是“地質儲量”,而不是“可采儲量”。PRMS資源分類框架中,“產量+儲量+ Contingent Resources + 不可采量”之和就是中國傳統的“地質儲量”(Discovered in place)。由于“儲量”中,中方包括累計產量,西方則不包括,因而在in place之前加了initially(原始的),以更準確地表達前者。
國際上通常從國家和企業兩個層面討論石油資源管理,二者的目的是有差別的:前者著眼全局和長遠;后者強調局部和眼前。地質資源/儲量分類分級更能滿足前者的需要;而可采資源/儲量分類分級更方便后者的使用。因而,計劃經濟國家強調前者,市場經濟國家偏重后者。然而,兩類國家都有國家和企業兩個層面的資源管理則是不爭的事實。世紀之交,我國石油企業紛紛上市,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強化可采資源/儲量的經營管理是正確的。但是,這決不意味著削弱或放棄國家層面管理。PRMS出臺進一步證明當年那種“與國際接軌”,“一切以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標準(只將探明儲量視為管理對象)為準”,否定“地質儲量”,貶低我國歷史傳統的主張,不符合中外石油業的實際和發展趨勢,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Contingent Resources是資源,還是儲量?
單從字面上看,Resources應當譯為資源。在西方石油界,“儲量”(Reserves)一詞,專指在評價時具備四個條件,即已發現的、可采的、具商業性的和剩余的(扣除了累計產量)那一部分資源。
PRMS中的Contingent Resources具備上述四個條件中的三個,只是“由于一個或多個因素,在當前不能進行商業性開采”。關于“商業性”,PRMS規定了五項準則,即:(1)經投入產出分析,進行開采是經濟的;(2)法規、合同、環境及其他社會和經濟關系允許開采;(3)市場有需求;(4)生產及運輸有便捷條件;(5)有可信的開發建設時間表。
截至目前,我國累計探明石油地質儲量中大體近三成(80億至90億噸)長期沒能投入開發。這些儲量總體品位較低,開發難度較大,經濟效益較差。按PRMS“商業性”標準,通常達不到(1)和(2)兩項準則要求,因而它們的剩余可采量理應劃歸“Contingent Resources”。但是,和今天人們熱捧的頁巖油氣、煤層氣等所謂“非常規油氣”相比,其地質風險小,開發難度也要小得多。通過多年調研,筆者深信只要改進體制機制,形成多種所有制大中小油公司有機結合的完整產業鏈,建立儲量市場,有合理的價格和稅費,這些儲量大多可以通過合理流轉實現“商業性”開發。
自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即已形成將“已發現的”資源定為儲量的傳統;另外,我國絕大部分的儲量是國家投資探明的,是國有資產。如果簡單按PRMS的準則,將5年以上探明未開發儲量,重新劃歸資源,或者隨便“核銷”,既有悖于歷史傳統,造成管理工作上的混亂,也將造成國有資產巨大流失。因此,在我國似將Contingent Resources按其工作和認識程度譯為“待定儲量”或“潛在儲量”為宜。
“PRMS”是石油資源分類的終極版,還是階段版?
PRMS只是眾多系統中的一個,主要立足于項目評估,著眼于國際間交流設計的,是一個“框架”。不同的國家、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己不同時期的需要取舍完善。同時,這個“框架”本身也并不是完美無缺的。如將地質認識程度相差懸殊的待發現資源、待定儲量和儲量置于橫軸的相同部位,用概率值確定性的差別取代不同類、不同級資源的地質技術內涵,不夠嚴謹;一些術語的定義不夠明確;術語的英語原文冗長與傳統術語關系交代不清等,以及翻譯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都給實際應用帶來困難,亟待改進。近年全球的實踐再次證明,對石油資源分類和管理系統,我們必須持辯證和發展的觀點,既求同也存異,并在實踐中不斷地修訂完善。
我國是世界上主要的石油生產國之一,在特定的石油地質和歷史條件下,在資源/儲量工作上形成了自己的特點。本世紀初,在國土資源部組織領導下,歷時4年,耗資1億多元,動員了3000余人次,對全國石油天然氣儲量進行了“套改”,結果證明我國以往的儲量工作是高質量、高水平的。尤其在地質儲量工作方面,居于世界領先地位。因此,在全球化大潮中,我們既要重視國際慣例,又要努力參與國際標準和規則的制定,應該取得,也可以取得與經濟地位相稱的話語權,為世界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作者査全衡,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中國石油咨詢中心專家)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