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記者獲悉,日前出臺的《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切實落實環境監管執法責任,審計部門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審計要與環境責任的審計同步實施,并實施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意見》從建立完善環境監管法制體系、懲治環境違法、規范環境監管執法、落實環境監管執法責任等方面,對我省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提出要求。
在法制建設方面,實行行政執法刑事司法聯動,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推動環保、公安兩部門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制度,對易發生環境污染犯罪活動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對重大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健全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懲處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
在懲治環境違法行為方面,依法嚴厲查處各類建設項目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標準、要求和完成時限,從項目立項、用地審批、竣工驗收、執法監管等方面,依法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要用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建設項目手續不完備問題,確保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任務。
在規范環境執法監管方面,建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監管制度。自今年起,省、市級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促進規范執法,提升執法效能。同時,我省還要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對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經后督察仍未落實整改要求的企業,要根據需要采取列入環保“黑名單”、掛牌督辦和媒體曝光等綜合措施,強力推動問題解決。
在落實環境監管執法責任方面,審計部門在開展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同步對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審計。要嚴格環境監管責任追究,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政府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根據《意見》,我省還要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推進全省環境監察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各級政府要健全環境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明年年底前全省環境監察機構爭取全部達到標準化建設標準。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