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六國等與伊朗經過一年多時間談判,就《聯合全面行動計劃》達成共識。按照該計劃,美國、歐盟及聯合國將逐步解除對伊朗制裁,包括解除對其油氣生產、運輸及相關金融活動制裁等內容。根據BP能源統計數據,伊朗油氣資源儲量極為豐富,2014年原油證實儲量1578億桶,天然氣證實儲量34萬億立方米,剩余油氣資源儲量現居世界第三,僅次于俄羅斯和委內瑞拉。
2012年歐洲宣布參與對伊朗實施制裁后,伊朗油氣出口遭受沉重打擊,2015年原油出口僅維持在120萬桶/日左右,天然氣出口量約96億立方米。因此,伊朗制裁解除后,該國油氣投資將面臨重大發展機遇。
伊朗政府將修改財稅條款吸引境外投資
油氣工業是伊朗國家財政的重要支撐,隨著伊核問題有關協議的全面達成,伊朗政府勢必大力推動本國油氣產業的快速發展,將修改其當前過于嚴苛的財稅條款,吸引更多境外投資參與其國內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活動。
首先,伊朗政府將保障伊朗國家石油與境外石油公司長期合作。一是合同期限將延長至20~30年;二是境外石油公司將被允許與伊朗國家石油組建合資公司,共同參與其境內油氣勘探開發活動。
其次,為石油公司創造儲量登記條件。預計新條款將修改合同類型,為國際公司在伊朗經營項目的儲產量實現登記創造條件。
再次,優化油氣合同類型。預計未來與伊朗開展油氣合作的合同類型將介于服務合同和產量分成合同之間,作業者將在更高投資回報率下,依據油價變化、產量任務完成情況和各油氣區塊資源條件等獲得浮動報酬,并可以通過獲取份額油等形式領取報酬。
最后,鼓勵實施勘探活動。如果在現有勘探許可下沒有獲得勘探發現,石油公司將有權優先選擇鄰近的勘探區塊作為部分補償。
根據現有資料,在伊核問題有關協議全面達成前,伊朗政府已與埃克森美孚、殼牌、BP和康菲等國際石油公司和日本帝國石油等國家石油公司等密切接觸,商討制裁結束后重返伊朗進行油氣經營的有關事宜;同時就修改伊朗油氣財稅條款向上述公司征求意見。
制裁解除后伊朗油氣五大投資領域
早期油田開發項目。該部分項目所在油田大多橫跨伊朗和伊拉克兩國,資源條件良好,開發成本極低,且管道等基礎設施相對完善。2015年上半年伊朗國家石油披露,該區域部分區塊的作業成本僅2.5美元/桶油當量。伍德麥肯錫則預測,早期油田開發項目能夠為伊朗帶來100萬桶/日的新增產能。
成熟油田二次采油和提高采收率項目。目前,伊朗阿瓦茲(Ahwaz)、馬倫(Marun)和加吉沙朗(Gachsaran)三大主力油田產量遞減嚴重,亟待實施二次采油和提高采收率以維持產量穩定;但由于產量要求有限,上述油田天然氣回注量較歐盟實施制裁前降低1/2~1/3。根據阿加賈里油田的經驗,提高采收率技術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大幅提高伊朗成熟油田原油產量。伍德麥肯錫估測,如果阿瓦茲、馬倫和加吉沙朗三大油田的采收率能夠提高1%,將為伊朗帶來超過18億桶的商業儲量。但成熟油田二次采油和提高采收率活動的實施,當前明顯受制于提高采收率技術落后、鉆完井和注采設備缺乏等不利因素。
天然氣開發項目。伊朗天然氣開發相對緩慢,截至2015年5月,伊朗天然氣總產量僅為其常規天然氣儲量規模的8%。為滿足未來國內用氣和對周圍各國天然氣出口的需要,制裁解除后伊朗必將大力開發其天然氣資源。伊朗天然氣開發主要集中在南帕斯氣田,其產量占該國總產量的45%。其中,南帕斯氣田第12期開發項目于2014年建成投產,產能約260億立方米/年;但受國際社會油氣制裁影響,南帕斯氣田第15、16、17、18期開發嚴重缺乏相關專業技術和投資,工期進展緩慢,已比原計劃投產時間延遲近4年,預計將于2017年達產,并為伊朗天然氣生產提供近340億立方米/年的產能;而南帕斯氣田第13、14、19、22、23、24等六期開發項目盡管已確定作業者,但同樣受技術和投資不足等因素制約,目前處于停滯狀態。除南帕斯氣田外,伊朗的北帕斯氣田、基什(Kish)氣田等也都擁有規模巨大的天然氣儲量等待開發。
油氣勘探項目。伊朗境內有面積巨大的未勘探區域,但受國際制裁影響,國際石油公司大多退出伊朗上游業務,該國自2011年以來尚未有新增油氣發現。從2010年和2011年新增油氣發現的區域判斷,波斯灣地區最具勘探潛力。此外,伊朗瀕里海地區、與伊拉克交界地區及與土庫曼斯坦交界的馬什哈德附近地區,都可能發現規模較大的新增油氣儲量。
煉化項目。在伊朗油氣開發中,天然氣液產量相對較高,為使用乙烷加工乙烯提供了優質的低成本原料。從價格上測算,伊朗乙烷制乙烯價格比其國內乙烯平均生產成本低200美元/噸,比我國用石腦油生產乙烯的平均成本低500美元/噸。伊朗政府充分認識到本國在乙烯生產中的成本優勢,計劃至2025年完成新增乙烯產能300萬噸。伊朗現有9座煉廠,其煉化加工能力為180萬桶/日,且大多數煉廠為設備長期沒有升級的拔頂加氫型煉廠;伊朗波斯灣煉廠是近期唯一的新建煉廠,計劃2016年投產并于2017年達到36萬桶/日的最大加工量。
投資伊朗應上中游并重
我國油企應密切關注上游油氣投資機會。第一,建議密切關注伊朗相關財稅條款修訂進展,及時對新條款跟蹤分析并評估其對我國石油企業赴伊朗經營油氣項目的影響;第二,建議利用現有資料,在最大范圍內對伊朗國家石油公司未來可能提供油氣勘探、開發和提高采收率等合作項目進行評價和優選,為將來可能進行的油氣招標做好準備;第三,建議發揮現有項目的“前哨”作用,加強與伊朗政府及伊朗國家石油的聯系,收集各類信息,做好投資準備,把握投資機會。
關注原油貿易及其他投資機會。油氣貿易方面,一是建議利用當前低油價和制裁解除后伊朗全力銷售庫存原油的有利時機,盡量低價購買伊朗原油,增加公司原油儲備;二是以伊朗原油為議價參考,爭取與其他國家原油交易的合理價格。煉化投資方面,建議研究進口伊朗天然氣液替代石腦油生產乙烯的可能性;同時,建議在伊朗直接投資煉廠生產乙烯和汽油、柴油的可行性,通過優化下游銷售渠道保障在伊上游油氣項目經濟性。管網配套方面,建議投資伊朗國內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充分認識并合理規避對伊朗投資的各類潛在風險,首先,充分認識在伊朗經營油氣可能面臨的財稅風險,建議優化合作合同條款,并利用商業保險等金融手段防范潛在風險;其次,充分評估在伊朗經營油氣可能面臨的地緣風險,建議完善公司在地緣政治敏感地區開展油氣經營的應急響應機制,做好應急預案和相關準備工作。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