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通訊社10月12日德黑蘭報道,石油部長贊加內表示,伊朗未來兩年將簽署若干份價值數百億美元的合同。
他說:“目前伊朗已處于后制裁時代,大量外國公司正考慮在此有所作為。”他還強調該平臺需要更多守法并有聲譽的公司存在的必要性。
他補充說:“后制裁時代是伊朗法制接軌國際公司的恰當時機。”
2015年9月,伊朗國家石油公司(NIOC)官員表示伊朗將啟用新的石油協議模板,引入了類似PSA(產量分成協議)的條款,以此加大對國外投資者的吸引力。
NIOC石油產品定價經理Shahrouz Abolhosseini稱:“NIOC欲與境外投資者及跨國公司在油氣產業展開聯營合作。”
2012年之前,伊朗普遍通行的協議模板是回購交易——一種風險服務合同,外國公司在此交易中向石油項目投資,但不可擁有資源。
訂約商為項目投入全部資金,并在約定年限后,將開發后油田的作業權交還伊朗前獲得現金或其他等效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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