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A近日發布了新的能源概況數據,可再生能源成為了這一次的主題。從IEA公布的201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數據和2014年經合組織國家的相關數據看,可再生能源在過去兩年中的增長速度略高于全球能源,尤其是太陽能光伏等新興可再生能源。但仍存在占比不高、主要可再生能源種類增長較慢等問題。
以下是IEA報告全文:
2015年可再生能源報告
2013年,全球一次能源總供給(TPES)達到了13555百萬噸石油當量(Mtoe)。可再生能源在其中占13.5%,為1829百萬噸石油當量。
固體生物燃料在發展中國家的廣泛運用(主要是非商業用途,如居民取暖和做飯)使其成為供給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在2013年,固體生物燃料占全球一次能源總供給的10.4%,在可再生能源中的比例達到了73.4%(如圖2)。可再生能源的第二大來源是水電,占全球一次能源總供給的2.5%,可再生能源總供給的17.8%。地熱能、液體生物燃料、氣體生物質、太陽能、風能和潮汐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是其余供給的來源。
從1990年開始,可再生能源就以每年2.2%的平均速度增長,稍高于世界一次能源總供給的增長速度(如圖3)。太陽能光伏和風能的增長尤其迅速,分別達到了46.6%和24.8%的平均年增長率。但這個速度的前提是1990年時兩者發電量的低基數,而且至今發電總量也一直保持在較低的水準上。太陽能光伏與風能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經合組織國家中。氣體生物質的年平均增長速度在可再生能源中排第三位,達13.9%。緊接著是太陽熱能(12.3%),液態生物燃料(10.2%)。但仍需強調的是,這些數字都是建立在這些能源種類的低基數上的。相比之下,水電自1990年后的年增長率僅有2.5%,更低的還有固體生物燃料和木炭,均僅有1.4%,是所有可再生能源中增長速度最慢的能源種類。
在經合組織國家和非經合組織國家中,水電的發展速度也有較大差異。1990年到2013年,非經合組織國家的水電年平均增長率為4.4%,而經合組織國家僅為0.8%。水電增長較快的國家主要有越南(10.8%),中國(8.9%)和緬甸(9.1%)等亞洲國家,也有多米尼加共和國(8.6%)等非經合組織美洲國家和莫桑比克(18.7%)、蘇丹(9.9%)、埃塞俄比亞(9.4%)等非洲國家,以及約旦(7.2%)等中東地區國家。
在2013年,非經合組織國家在水電中的份額占到了62.7%,并且從這些國家發展水電的潛力還很大,水電的占比很可能會進一步地上升。
此外,非經合組織國家也是固體生物燃料的主要生產國,但從1990年到2013年,經合組織國際和非經合組織國家的增長差別不大。2013年,85.7%的固體生物燃料的生產和消費來自于非經合組織國家,尤其是位于南亞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國家,主要使用生物質能用于居民的做飯與取暖能源(圖4)需求。非洲在2013年僅占了全球一次能源總供給5.5%,但固體生物燃料的供給比例達到了29.3%。
固體生物燃料在非商業用途上的比例使非經合組織國家成為主要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使用者——全球73.9%的可再生能源供給來于非經合組織國家。而另一邊,經合組織國家在全球一次能源總供給的比例中達39.1%,而只占了可再生能源供給的26.1%。因此,可再生能源供給僅占經合組織國家的能源總供給的9.0%,而這個比例在非洲是49.6%,在非經合組織美洲國家是29.2%,在非經合組織亞洲國家是25.7%,在中國則為10.7%(圖5)。但經合組織國家在“新”可再生能源的供給上發揮著重要作用,如太陽能、風能、潮汐能、城市生活垃圾、沼氣和液體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的供給達到了總供給的66.1%。
從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方式上看,經合組織國家中有約一半的可再生能源供給轉化成發電和供熱的形式使用。但從全球范圍內看,絕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還是直接用于居民、商業和公共服務部門。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比例依舊是建立在固體生物燃料在發展中國家的廣泛運用之上的,實際上,只有31.8%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發電或發熱,另49.4%的可再生能源于居民、商業和公共部門(圖6)。
可再生能源是全球第三大發電能源。在2013年,可再生能發電量占了世界總發電量的21.7%,僅次于煤炭的41.2%和天然氣的21.8%,位于核能(10.6%)和石油(4.4%)之前。水電是當中的主力,發電量占世界總發電量16.3%,在可再生能源中占比為75.1%。生物質能和廢熱發電,包括固體生物質發電量則較少,僅占世界總發電量1.7%。另外,地熱能、太陽能和風能雖然增長較快,但發電量占比僅占總發電量的3.7%。
自1990年后,世界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平均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長,這個數字略大于世界總發電量增長速度(3.0%)。所以在1990年時可再生能源占全球總發電量的19.5%,在2013年時,這個比例則為21.6%。這個增長的幅度不大,主要是因為可再生能源中的主力——水電,在這13年中的比例從18.1%降至16.3。如果除去水電的話,其余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從1990年1.3%升至2013年的5.4%。
1990年至2013年間,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在經合組織國家中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4%,在非經合組織國家中則為4.6%。但在非經合組織國家中,這個速度低于總發電量(從4.6%到4.9%)。在非經合組織國家的地區中,包括歐洲和歐亞地區的非經合組織國家地區,電力的增長比經合組織國家地區要快。這些地區中有許多發展中經濟體,如亞洲和非洲地區的發展中國家,這也意味這些地區的人口增長速度也更快。此外,隨著收入增加,在烹飪用能上就更傾向從燒煤或柴轉為煤油或液化天然氣,也更容易接受電氣化項目。因此,未來電力增長趨勢上,非經合組織國家或比經合組織國家有更快的發展速度。
經合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根據2014年的初步數據,可再生能源在經合組織國家總能源供應的比例達到了9.2%。這是IEA統計以來可再生能源占的最高比值,但這僅比2013年時的比例(9.0%)高了一點而已(見圖8)。2014年的增長放緩有部分原因應該歸結于13年水電發電量的異軍突起,導致2014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一次能源總供給(TPES)中的比例為13.1%,僅有0.3%的漲幅。這個漲幅在亞洲經合組織國家中保持持平,但高于美洲經合組織國家。
在經合組織國家中,可再生能源的能源供給量從1990年的268百萬噸石油當量漲到2014年480百萬噸石油當量,年平均增長2.5%。相對的,常規能源的供給量增長率僅為0.5%。在這段時期,經合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供給在總供給量中的占比從5.9%上升到9.2%。
在經合組織國家中,可再生能源供給的最大來源是生物燃料和廢熱能,占了55.2%(見圖9)。當中固體生物燃料所占份額最大,為37.9%。可再生能源供給的第二大來源是水電,供給占總量的25%。液態生物燃料在第三位,占9.9%,緊接著是地熱能,占6.9%。
上述的四種可再生能源占了經合組織國家在2014年79.7%的可再生能源供給,但自1990年后它們的年平均增長率只有1.8%,低于可再生能源在此期間內的總體增長率(2.5%)。這個落差歸結于水電的增長緩慢,水電供給的年平均增長率只有0.7%,僅略高于全球能源一次能源總供給的增長率(見圖10)。但這也是因為水電在絕大數的經合組織成員國家中發展較為成熟,增加了進一步建設水電設施的難度,因此預計未來也很難有進一步的發展。固體生物燃料燃料和地熱能的增長也低于可再生能源增長,增長率僅為1.4%和0.9%
如圖11所示,上述的主要能源種類對在1990-2001年間對可再生能源全體的影響較大。但2001年后,主要可再生能源的增長受“新”可再生能源的影響更重。“新”可再生能源的定義并不嚴格,一般指是由于新技術而開始投入使用的能源形式。如太陽能、風能、潮汐能、液態生物燃料和氣體生物質能等能源在2001-2014年為可再生能源整體發展貢獻更大。如液態生物燃料在此期間內的增長率最高,為45.3%。同樣擁有高增長速度的還有太陽能光伏,每年的增長率為45.2%;風能的增長率也達到了22.2%。氣體生物質能的增長率為11.6%,遠高于固體生物燃料的增長速度。
但除去高增長速度之外,“新”可再生能源對總能源供給的貢獻還是很小的。風能、太陽能、潮汐能、可再生城市廢熱能、液態生物燃料和氣體生物質能加總只占了能源供給的2.8%。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這個占比已經從1990年的3.2%升至2014的30.2%。
在經合組織國家內部,歐洲部分是可再生能源占比最高的地區,在2014年為13.1%(如圖12),也是經合組織地區中自1990年來增長幅度最大的地區(為5.8%)。歐洲經合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的上升趨勢是九十年代末與二十一世紀初期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推動的,尤其是歐盟的作用——提出了在2020前將可再生能源的占比提至20%和其他針對各個國家的目標。美洲經合組織國家在2014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達8.2%。在亞洲和大洋洲,經合組織國家的可再生能源只略微上升,從1990年的4.0%上升到2014年的4.8%。
由于這種可再生能源發展上的差異,可再生能源用于發電的占比出現了下降趨勢。1990年時,51.6%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發電,但這個比例在2013年為48.8%(如圖13)。
在可再生能源的消費有了明顯的上升,特別是用于交通工具上。2013年,一半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除了發電之外的其他用途。這個趨勢的產生是由于生物燃料的產熱效率與可以直接使用于用能部門的特性。目前最顯著的趨勢就是生物燃料在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在2013年,液態生物燃料和氣體生物質能在交通工具上使用占到到了整體使用的9.2%。相比1990年,這方面的發展無疑是最顯著的。
責任編輯: 李穎